【鐵筆錚錚】香港「全面自治」 要有真普選?
【鐵筆錚錚】香港「全面自治」 要有真普選?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受邀到FCC(香港外國記者會)發表演說,提到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稱香港享有「全面自治」的說法有誤,又表明《中英聯合聲明》指行政長官由「選舉或協商產生」,質疑「香港民主派人士及其西方盟友的愚不可及,使協商的可能性更大」;結果,一番基於事實的評論,就被《生果報》歪曲,指梁振英「兇」香港人「京或協商產生特首」。筆者認為,要討論普選、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問題,必須由事實說起,一切由盲反派所「倡議」的普選方案,大家則首先要問一句,「這是合法的嗎?」

 

盲反派的「真普選」?

 

面對盲反派近日高唱入雲的「五大訴求」,當中一大訴求就是政府落實「真普選」,但筆者想指出,無論是《中英聯合聲明》,抑或是《基本法》,已清楚界定有關的安排,例如梁振英所引用的《中英聯合聲明》,就寫明「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 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至於《基本法》,則在第45條寫明「行政長官的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即行政長官即使是普選產生,也是經過提名委員按民主程序提名後再選舉,這才是合憲合法!盲反派的要求、訴求不合《基本法》以至《中英聯合聲明》,才是不爭事實!

 

《生果報》稱梁振英「公開兇港人」、「京或協商產生特首」,大家要明白,梁振英一番言論只是「依書解讀」、「依法說明」,因為盲反派以至外國經常強調的《中英聯合聲明》,的確寫明「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盲反派經常提到《聲明》,但似乎又不尊重《聲明》所指的行政長官選舉辦法,不是十分矛盾嗎?是盲反派不了解《聲明》,還是故意不去了解?

 

從來沒有「完全自治」

 

至於佩洛西聲稱香港享有「全面自治」,又是一大錯誤說法,在《基本法》第二條,寫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敢問一句「高度自治」何時變了「完全自治」?佩洛西在一個多月前才指香港實行「高度自治」,今個月就指香港變了「完全自治」?這是誤解、誤說還是有心?誠如梁振英所言,香港與其他城市如倫敦、紐約等作比較,就算其他城市有普選,其市長權力與香港行政長官相比,權力非常有限;如果有人想香港「完全自治」,筆者怕這或許是「變奏式」的「港獨」和分離主義,實在不可不防。


原圖: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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