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法官修改控罪 有理有據
【鐵筆錚錚】法官修改控罪 有理有據

昨天(7日)法庭的一宗判決引來社會熱烈討論,一名15歲中學男生在9月21日屯門遊行中,被搜出經改裝長傘、行人杖及鐳射筆,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而坊間最關注的是法官在裁決前,引用《裁判官條例》,將「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改為「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明確指出,因為涉案鐳射筆可傷害眼睛,質疑被告有意圖用來傷人或襲警,故裁定中學生全部罪名成立。筆者認為,法官依例修改控罪、判處罪成,絕對合情合理、值得支持,希望由此案開始,能對涉嫌違法或者意圖違法的未成年人士起到阻嚇作用!

 

和平示威根本無須全副武裝

 

對於修改控罪,法官其實已經詳細解釋,首先鐳射筆雖然不是攻擊性武器,但有專家證人指鐳射筆可傷及眼睛和令皮膚輕微燒傷,一樣會對人構成傷害,而且被告同時被搜出頭盔、護膝等裝備,所以法官就質疑「如果他是和平表達訴求的人,為何帶有在衝突中保護自己的全套裝備?」認為少年有意圖用鐳射筆襲擊他人;另一方面,法官亦指被告身上的雨傘經過蓄意改裝,傘尖突出的部分可用作傷人,更刻意將兩端有金屬螺絲的行山杖藏在傘內,推斷是打算用作襲擊警員,故裁定兩項罪名成立。筆者需要指出,其實與案中同類型的鐳射筆、改裝行山杖等武器,過去數月已經經常在示威「戰場」中出現,而且多次被暴徒用來襲擊警員,今次法官的考量絕對有理有據。

 

被告明顯無悔意

 

筆者綜觀整件案件,一來被告被搜出全副裝備,加上改裝「武器」,明顯早有預謀犯案,而且被告被警員搜出改裝雨傘時,居然還諸多狡辯,聲稱只是「雨傘爛了」,如果雨傘真的壞了,為何不馬上棄置?還要將行山杖藏於傘內,掩人耳目?筆者認為,被告的狡辯顯示他根本毫無悔意。雖然現時仍未知判刑結果,但筆者認為,判刑必須要有阻嚇性。大家要明白一點,判刑雖是懲罰,但「罰」的目的,更是為了挽救一個涉嫌違法但又毫無悔意的年輕人走向「更錯」的境地!

 

眼見有未成年人士被捕、被判罪成,隨時會身陷囹圄,大家必定會感到難過及痛心,筆者亦留意到有盲反派政客為被告「抱不平」,抨擊法官改控罪屬「搬龍門」云云,但大家必須要清楚一點,到底誰人才是罪魁禍首?如果沒有盲反派不斷煽風點火,「推」年輕人上街抗爭,百般包庇暴徒暴行,又怎會有這麼多年輕人參與暴力示威而被拘捕、被控告?如果真的愛惜年輕人、為他們著想的話,為何不及早與暴徒割席,設法阻止他們呢?盲反派必須為斷送年輕人的前途負上最大責任!


原圖:RTHK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49
支持
3
驚訝
2
無意見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