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放生」逃犯的防火牆?
【秉文觀新】「放生」逃犯的防火牆?

修訂《逃犯條例》的爭議在盲反派的推波助瀾下,已提升至國際層次,歐盟、美國、加拿大政客等都爭相「發聲」反修例,英國前外相聶偉敬更在本地報章撰寫評論文章,認為港府提出修例,破壞中港兩地的「防火牆」、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削弱香港法治司法云云。筆者認為,聶偉敬提出的「防火牆」論,根本是為逃犯逍遙法外尋找藉口,而佢所指聯合聲名所保障港人權利和自由,亦與今次修例無關。

 

不存在法律「漏洞」?

 

英國前外相聶偉敬今日在報章撰文,強調《逃犯條例》修訂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批評港府因法例「漏洞」而提出修例的說法「荒謬」(Absurd),認為修例破壞中英雙方協議中,所刻意設立的「防火牆」;他又強調,修例未能給予足夠的人權和公平審訊保障,令香港法治步入危急狀態(Critical Condition)。他甚至稱,行政長官未必能否決來自北京的引渡要求。

 

「防火牆」定逃犯「保護傘」?

 

據現行法律,港府無法引渡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法律漏洞「擺在眼前」,聶偉敬卻選擇視而不見,堅稱是中英協議下的「防火牆」,筆者實在質疑,所謂的「防火牆」不單阻止港府將逃犯移交內地,更將所有未與本港達成引渡逃犯協議的國家都拒諸門外,「防火牆」的真正意義,恐怕是逃犯的「保護傘」才對!

 

至於《中英聯合聲明》,雖保障港人享有自由制度,但絕對不包括逃犯回港後逍遙法外的自由,台灣殺人案以外,日後還可能出現其他個案,法律漏洞未修補前,都有機會讓逃犯逍遙法外。聶偉敬聲言法庭只可審視案件是否表證成立,把法庭的功能說到像「橡皮圖章」般,但《逃犯條例》修訂下,擬被移交人士有多重保障,包括當事人可向法庭提出反對、申請上訴、人身保護令,甚至可以提出司法覆核,案件處理期間當事人亦得到公平、公正的審訊,聶偉敬與本港盲反派的說法,實在沒有兩樣。

 

近來,外國政客對香港「說三道四」,藉修訂《逃犯條例》抹黑香港法治和司法制度,更直指中方干預香港司法,破壞「一國兩制」;在中美貿易戰以及國際政治不明朗的大環境下,外國政客選擇此時大費周章,對簡單的修例大造文章,當中除了反修例,背後恐怕有更多的政治盤算。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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