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暴動都係人權?
【秉文觀新】暴動都係人權?

《生果報》評論員李怡寫文章,從來都是「沒有最過份,只有更過份」,將汶川大地震形容為「天譴」之後,又指泰國船難是「自作孽」,之後有全國人大代表離世,佢就以「報應」抽水。今日筆者在《生果報》看到李怡又寫文章,今次就談及外國干預香港的問題,聲稱外國勢力介入是「道義的介入」,還表示除了發聲還包括對「政治難民」提供庇護,言下之意,是想指德國向旺角暴動疑犯黃台仰及李東昇提供庇護,是「人權的介入」嗎?


李怡文章 歪理多多


李怡今日在《生果報》有篇題為〈世道人生:權力介入和人權介入〉的文章,文章開首就寫「外國勢力對香港事務的介入是道義的介入,中聯辦對香港本地事務的介入是權力的介入」,之後還引用《基本法》指中央不可以干預特區,但外國勢力就因為《基本法》寫明「適用於香港的國際協議仍可繼續適用」,所以國際社會的「道義介入」,實際上是「人權的介入」,當中包括「提供對政治難民的保護」;言下之意似乎想告訴大家,德國向黃台仰、李東昇提供庇護,乃「人權介入」的表現。


首先,筆者必須指出,如果李怡要論及《基本法》,為何他不提及《基本法》寫明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又或者,國際協議適用於香港,就等於外國勢力可以干預香港嗎?這種自己中央政府不可以理會特區,但外國勢力就可以隨意干預的歪理,筆者只能用「莫名奇妙」形容!


庇護罪犯是人權?


至於李怡稱「國際社會的道義介入,實際上就是人權的介入,除了發聲還包括提供對政治難民的保護」,似是暗示德國向黃台仰、李東昇提供庇護乃「人權的介入」,筆者欲與李怡商榷一下,任何人即使是疑犯、逃犯,他們都有人權,但當二人在香港涉嫌犯下嚴重的刑事罪行而潛逃,外國出於政治考量而提供庇護予他們,這與人權何干呢?


即使是盲反派所推崇的國際公約,都寫明倘若「和平集會」影響到公共秩序,就會受到限制,黃台仰以集會、遊行之名,煽動他人「去衝」、引發暴動,暴動過程中有人打警察、放火,甚至連受傷、躺在地上的警員都繼續追打,德國要庇護黃台仰、李東昇,是否形同包庇罪犯?在中美貿易戰、《逃犯條例》修訂的爭議下,外國媒體在這個時候發放消息,德國外交部又發聲質疑香港狀況,當中難道會沒有所圖,怎會單純出於「人權」理由?


至於「逢中必反」的李怡,他為迎合外國勢力而歪曲是非,言行實在令人齒冷!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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