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暴力無須付代價?
【秉文觀新】暴力無須付代價?

據媒體報道,「香港眾志」包括主席林朗彥、秘書長黃之鋒在內的一眾頭目,為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昨日趁律政司到訪南區區議會期間到場示威,全程叫囂,更暴力騷擾官員、衝撞保安,迫使會議中斷。筆者認為,黃之鋒等人的行為,根本就是視法律如無物,公然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必須受到嚴厲譴責。無論他們在政治層面想「達」到何「義」,其所作所為首先是不尊重他人,二則涉嫌違法,如果執法機構不認真研究黃之鋒等人的言行有否違法,依法追究,筆者只怕會樹立「暴力無須付代價」的壞榜樣。


「暴力史」層出不窮


事實上,黃之鋒一班人等的「暴力史」可謂「多籮籮」。2013年10月1日,「眾志」成員暴力擾亂在金紫荊廣場舉行的國慶升旗禮,更以身體衝撞保安員;2014年9月26日,黃之鋒3人發動所謂「重奪公民廣場」行動,暴力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煽動逾百名示威者強行推閘、推撞保安,觸發之後長達79日的違法「佔領」;2018年1月30日,「香港眾志」因其常委周庭被DQ,一眾成員「拉大隊」衝擊東區區議會,聲稱要向選舉主任抗議,更強闖會議室、推撞保安;今年元旦大遊行期間,黃之鋒等人又再暴力衝過政總保安防線,公然在東翼前地宣揚港獨,期間更一度引發混亂,有人跌倒。為何黃之鋒屢次衝擊,除了在違法佔領前一次有被捕、定罪外,他在其餘時間彷彿「來去自如」,經常衝擊、搗亂都沒有被法辦呢?


靠惡靠嚇 無法無天


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都享有集會、遊行,和平表達訴求的權利,但法律從未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名義行使暴力。黃之鋒等人的所作所為,根本就是以傲慢的態度漠視法律,他們口口聲聲「守護香港」,實質卻是以一副唯我獨尊的樣子靠惡靠嚇,以為口喊「違法達義」就可以「無法無天」。


令筆者擔憂的是,近幾年來,「違法達義」之類的所謂政治理念,確實影響了一部分香港青年人,致使他們失去理性思考的能力,一心只追求所謂「公義」,卻完全無視違法的惡果。如果任由黃之鋒之流對官員、建制人士衝擊甚至用上武力,以後社會還有秩序可言?還有安寧可言?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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