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禁蒙面法》不能就此作罷
【鐵筆錚錚】《禁蒙面法》不能就此作罷

法國「黃背心」示威由去年十一月爆發起,多次演變成騷亂,上星期更首次有政府機關遭衝擊。法國總理菲利普有見及此,遂大幅收緊法例,禁制未經許可的示威和禁止示威者蒙面,並成立示威者黑名單,預料有關規定最快下月生效。看到法國的措施,勾起筆者想起政府幾年前亦表明會研究就《禁蒙面法》立法,幾年過去,政府仍未進一步交代立法或研究工作進展,香港市民有理由相信,有關立法建議或已被束之高閣。


歐美多國均已立法


所謂《禁蒙面法》,當然不是禁止香港市民在日常生活、表演或慶祝活動期間蒙面;《禁蒙面法》的精粹,在於禁止參加者在騷亂、示威或集會中蒙面遮掩真實面容,以逃避因遊行集會期間參與違法活動,而被執法部門追究。事實上,除了剛公布《禁蒙面法》的法國外,多個歐美國都有類似法例,禁止示威者在蒙面,包括美國(部份州份)、加拿大、奧地利、德國、西班牙、挪威、瑞典、法國、俄羅斯以及瑞士(部份州份)等,都已經有禁蒙面法。


兩年前,保安局代表回覆建制派立法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注意到有些歐美國家已訂立類似法例,政府正進行探討,包括了解外國相關法例的條文、立法背景、規管範圍、豁免情況、過往案例、相關判決及刑罰、有關法例如何在立法目的及個人私隱及其他權利之間取得平衡。當時保安局代表稱,由於當中涉及的問題性質複雜及影響深遠,有關探討仍在繼續,政府也會繼續聆聽社會各方面在這課題上的意見。


立法工作進展不詳


兩年過去,《禁蒙面法》的立法工作進展如何?還是因為社會氣氛變得較為和諧,故此已決定不會繼續?是的,今日的政治氣氛,的確較2014年「違法佔領」,以及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暴動」的時候來得「平和」,惟眾所周知,「港獨」份子其實一直都在香港蟄伏,伺機而動。由於高等法院在「陳浩天選舉呈請案」中表明,《基本法》不管如何修改,都不可能修改到「港獨」的程度,故對這班狂熱分離主義者而言,發起暴動和暴力抗爭,早已是「港獨」唯一方法。


香港市民不可能預視何時、當然亦不想見到,「港獨」份子再次發動如「旺角暴動」一樣的超大型暴力事件,亦因如此,特區政府實在必須積極研究就《禁蒙面法》立法。《禁蒙面法》不是要限制任何人的「自由」,反而是要保障一般香港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政府必須有曲突徙薪、防微杜漸的智慧,明知危機存在,卻因故不去處理,只終只是養癰遺患,害苦平素奉公守法、克勤克儉為生活奔波的香港市民。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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