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死不悔改 推卸責任乞人憎
「長毛」死不悔改 推卸責任乞人憎

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就住自己被法院DQ嘅上訴今日喺高等法院開審。以「長毛」性格,出庭前拉起橫額,大呼冤枉幾乎已經係指定動作;囍雨本來都見怪不怪,但一聽到佢講DQ案前因後果時歪理盡出,即時無名火起三千丈,雖然已經講過好多次,但對唔住,今次真係唔駁唔得。而家就等囍雨逐點反駁「長毛」嘅謬論,就算唔能夠以正視聽,至少都留個紀錄,等更多人知道佢有幾無理。


將責任推得乾乾淨淨


「長毛」喺庭外話喎,釋法將合法議員取消,對佢哋不公平對待是全香港人不公平對待;佢又話,根據《基本法》香港居民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權,釋法就係將《基本法》條文放喺地下踩。「長毛」講嘅係唔係事實呢?你話佢錯晒又唔係,只不過講啲唔講啲,而且將成班被DQ議員嘅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啫!


冇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確係由於有多名今屆立法會議員宣誓時候玩嘢,甚至公然以粗口同「支那」等字眼辱華,所以就住《基本法》第104條釋法。但大家千萬唔好唔記得,如果唔係有班人「宣誓玩嘢」在先,全國人大常委會又點可能無啦啦走去釋法?況且,釋法根本就係《基本法》一部份,亦係香港法律制度一部份,「長毛」不斷嘈嘈嘈,只係代表佢唔知「法治」為何物。


政府宣誓前提醒「不得玩嘢」


再者,有一點大家同樣好易唔記得,就係現屆立法會議員宣誓之前一日,即係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特區政府公開發出一篇聲明,再三叮囑立法會議員喺新一屆立法會會期開始時宣誓,除咗係一個莊嚴儀式,亦係符合法例要求嘅必要之舉,因為呢個係一項憲制性要求。


唔只咁喎,政府仲特別提醒,根據夏正民法官2004年嘅判決,作出符合《基本法》第104條規定嘅誓言,係所有候任立法會議員嘅「強制性憲制責任」,而立法會議員更必須以符合《條例》嘅方式及形式宣誓,而夏正民法官亦指出,如果議員以不符合《條例》方式或形式作出誓言,因而改變誓言嘅實質意義,其誓言便違反《基本法》第104條,屬不合法同無法律效力,而如果證實係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該名立法會議員就必須「離任」或「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長毛」沒理由不知道宣誓要求


囍雨點解花咁多時間去講呢篇政府聲明?因為夏正民法官呢單案,入稟人正正係「長毛」自己呀!「長毛」十幾年前已經嘗試挑戰宣誓嘅形式同誓詞內容,但就遭到香港法院駁回佢嘅申請,亦即係話,作為敗訴嘅一方,「長毛」冇可能唔知道,宣誓嘅時候唔可以自行創作誓詞內容,但大家應該記得啦,佢2016年宣誓嘅時候,係宣誓前後都加入「政治口號」,高等法院亦認同係屬於改變誓詞內容,喺呢個情況下,佢被DQ仲可以怨人?唔係咁無賴嘛?


講到底,法庭判例早就存在,只係「宣誓玩嘢」嘅一眾反對派議員視而不見,唔該你班人唔好再話「釋法」係搬龍門,因為龍門根本一直存在,只係你哋班人當佢冇到!上屆特首梁振英,堅決履行特首執行《基本法》嘅憲制責任,上訴庭亦已經確立呢個做法,仲認同執行方法就係提出司法覆核添。「長毛」到咗今日仍然要老屈政府迫害佢,做政客做到佢咁無賴,真係唔做好過做啦!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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