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政府物業就是容不下「獨」!
【鐵筆錚錚】政府物業就是容不下「獨」!

老牌反政府團體「民陣」昨日發起遊行,聲稱目的是質疑本港基建,但不少主張「港獨」的組織如「學生獨立聯盟」及「香港民族陣綫」等都有參與;而在遊行隊伍到達政府總部後,更有手持「香港獨立」、「香港唔獨,實變大陸」等標語的「港獨」份子欲衝入政總東翼前地被保安人員拒絕,推撞間數名保安人員倒地。政府事後發聲明,強調絕不容許任何鼓吹「港獨」的活動在政府總部進行;筆者認為,「港獨」本身已是《基本法》所不容的主張,一眾「港獨」組織欲在政府地方播「獨」,做法過份、涉及暴力,行為視法律如無物!


有保安因此而受傷


由一向主張「和理非」的民陣發起遊行,昨日整個遊行過程總算和平,但當示威者到達政總後,一名持「港獨」標語的遊行者遭行政署拒絕進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引起其他遊行人士不滿,一度與警方衝突並導致三名保案倒地受傷,有盲反派人士更批評,政府不讓持「港獨」標語的人士進入政總是「劃多一條紅線」。是嗎?不容許「港獨」份子利用政府物業「播獨」真的不合理嗎?真的是「多了一條紅線」嗎?要回答這些不明不白的指控,最簡單還是還原基本步,仔細想想以下一個問題:特區政府需要依法辦事嗎?若依法辦事,政府有「播獨」的權力嗎?


上述問題看似無聊,但其實正是癥結所在。眾所周知,特區政府必須依法辦事,而根據《基本法》在內的所有香港法律,特區政府都沒有支持、容忍、准許和推動「港獨」的權力,只要了解這一層關係,是非曲直很易明白:特區政府沒權力批准任何和「港獨」相關的申請,包括將「播獨」物品帶進政府物業的申請,故此正如特首林鄭月娥所言,行政署及保安勸喻不能把「港獨」標語帶入政總東翼前地是「理所當然」。


政府物業 不容「港獨」


上述安排,其實絕對可以套用在香港外國記者會(FCC)身上。FCC早前不顧社會反對,堅持在屬於政府物業的會址安排現時已被取締的香港民族黨發言人陳浩天「宣獨」,特區政府作為物業擁有者,絕對不可能視若無睹,情況等同不許示威者把「宣獨」物品帶入政府總部一樣;當然,政府產業署正檢討與FCC之間簽訂的租約,若然政府上下可以「用同一把尺」的話,相信FCC助長「港獨」一事絕不可以不了了之。


《基本法》不容許「港獨」的「紅線」,早在持區政府成立開始已經存在,《基本法》第一條就寫明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盲反派個別人士搞「港獨」,本身就是《基本法》所不容許,莫道是政府物業不讓政客或示威者播「獨」,香港其他地方有政客播「獨」,本身也是有問題!今次事件所反映的,就是「港獨」派的氣焰越來越大,在公眾地方包括校園,他們認為自己鼓吹「港獨」沒有問題;如今竟然認為連把違憲違法的「港獨」標語帶入政總也沒有問題?道理其實很簡單,但在這個悖論歪理滿天飛的年代,還是必須講清楚。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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