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的歪理】因為法可以修 所以可以犯法?
【陳文敏的歪理】因為法可以修 所以可以犯法?

囍雨尋日喺法理上駁斥咗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兼大律師公會執委陳文敏嘅歪理,但查實除咗法理上站唔住腳外,陳文敏喺個研討會上嘅言論連邏輯上亦站唔住腳,為免大家仍然唔明白陳文敏言論有幾咁無稽,今日特登再寫一篇同呢位所謂「學者」商榷一下。陳文敏研討會上最離譜嘅言論,係話因為《基本法》係可以修改嘅,所以即使「鼓吹港獨」都只係等同要求修條文,所以「邏輯上並不違憲」。要修法去令到原本明顯犯法嘅事變為唔犯法?好亂呀!究竟陳文敏有咩「圖謀」呢?

可以修法不代表不違法

陳文敏話鼓吹「港獨」喺「邏輯上並不違憲」,但其實佢呢個言論喺邏輯上已經犯上基本錯誤。囍雨昨日已經解釋咗,點解《基本法》係唔可能修改到「港獨」程度,喺度就唔重複喇;不過就算退一萬步嚟講,就當陳文敏冇講錯都好,佢嘅觀點同樣有問題;喺度,囍雨要挑戰陳文敏理論上:如果話香港所有法例其實都可以修訂,包括殺人、放火、打家劫舍、包娼庇賭、走私犯毒,查實全部都可以修法改到合法,陳文敏唔知同唔同意呢?

好喇,如果陳文敏同意上述講法的話,咁囍雨就想問陳文敏一句,如果呢一刻有人走去殺人放火、走私犯毒,之後被警方拘捕送上法庭,呢位被告又可唔可以同法庭講:「法例係可以修改嘅,所以我殺人放火只要修改法例定義,成功的話就唔犯法,所以『邏輯上並不違法』。」不如陳文敏又估吓,如果被告喺庭上真係咁講,法官會有咩評語吖!

包裝「港獨」成合憲?

答案相當明顯,就當法例真係可以修訂都好,但修訂之前,殺人放火仍然係犯法,同樣要接受法律制裁,呢一點非常清晰、道理亦相當簡單;同樣,就當《基本法》可以修改到「港獨」程度都好,但未修訂之前,鼓吹「港獨」仍然係違反國家憲法同《基本法》。講穿咗,陳文敏唔會唔識、冇可能唔識,最大機會亦只係扮唔識。

陳文敏將「鼓吹港獨」包裝成「合憲合法」,目的就係想從法理上將「港獨」合理化,繼而鼓勵更多人「支持港獨」、「聲援港獨」、「資助港獨」。囍雨尋日已經講過,陳文敏作為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兼大律師公會執委,真係完全冇可能唔知道《基本法》同香港高等法院都已經指出,《基本法》係絕對唔可能修改到「港獨」程度。唯一合理分析就係,陳文敏明知故犯、刻意誤導,就好似戴耀廷當日廣推「違法抗爭」一樣,想用自己所謂「學者」身份同三寸不爛之舌去洗香港人腦,等部份香港人以為「港獨」係合法行為,而最慘係真係有人信嘛!所以計囍雨話,用「其心可誅」去形容佢亦不為過。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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