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不要再狡辯
區諾軒不要再狡辯

喺立法會港島區補選贏出嘅盲反派代表區諾軒,因為曾經焚燒《基本法》畀人質疑佢根本就唔係「擁護」《基本法》(此乃參選條件),仲搞到畀人入稟要DQ佢;其實明眼人一睇,都會覺得區諾軒大搖大擺喺中聯辦門外燒《基本法》係證據確鑿,根本冇乜爭拗餘地,但厚顏嘅佢仍然死撐自己「唔係燒」《基本法》,而只係「燒打印出嚟」嘅《基本法》封面。查實區諾軒知唔知自己講緊乜架?稍有常識都知道呢種說法只係狡辯,正本又好、副本又好,燒《基本法》明顯就係代表唔認同、反對呢部香港「小憲法」,至於係全盤否定,定只係不滿個別條文,甚至只係不滿中央或者特區政府運用個別條文嘅時機或者方式,咁就要留畀法庭處理喇。


湯家驊:燒複製品也是一樣


正如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所言,無論真係燒一本本嘅《基本法》,或者係燒道具,其實係冇分別嘅,因為法庭所考慮嘅,係意圖問題,就好似燒國旗咁(令人諗起鄭松泰侮辱國旗、區旗案),燒複製品都係一樣;而且無論係燒全部或者燒部分都唔係咩關鍵,關鍵始終係意圖,就算只係燒一部分,畀人感覺都係唔尊重《基本法》。


囍雨就覺得,如果區諾軒唔係打從內心唔尊重一樣嘢,又點會攞果樣嘢嚟燒呢?等於一個人如果話自己好尊重讀書人,但成日當面話啲讀書人「冇用」,咁仲可唔可以叫尊重先?區諾軒作為一個「從政者」,又係候任立法會議員,佢有冇諗過就自己燒《基本法》而向公眾道歉,承認自己有錯,已經覺今是而昨非呢?


不容易燒《基本法》?


講開焚燒《基本法》,囍雨諗到一個無聊問題,就係《基本法》作為香港特區嘅「小憲法」、最高法律原則,其實真正內容係裡面嘅條文,無論盲反派燒一本本嘅《基本法》好,或者燒佢嘅影印本好,都係燒緊《基本法》嘅象徵物;而當佢哋焚燒《基本法》嘅象徵物,就係對《基本法》嘅一種踐踏、污衊,所以區諾軒仲有咩好狡辯呢?


對於有市民入稟要DQ區諾軒或者要禁制佢宣誓,能唔能夠成功就要睇法庭點判啦,囍雨就覺得,就算區諾軒最後唔駛畀人DQ都好,佢作為香港特區嘅立法會議員,佢如果係有少少承擔或者羞恥之心,最少都要行出嚟,向公眾道歉,話自己曾經行為不當先啦。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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