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為雙學三人強辯 國際專家被誤導?
【鐵筆錚錚】為雙學三人強辯 國際專家被誤導?

「雙學三人」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早前被上訴庭判監六至八個月,三人獲准保釋以及上訴至終審法院;就在「三人」申請上訴至終院的前夕,兩名聯合國人權問題專家發表聲明,要求終審法院根據香港履行國際人權公約的義務來審理案件,甚至指若終院維持判刑,會窒礙不同意見的發表和示威權利。眼見兩名聯合國專家為「三人」發聲,筆者懷疑兩名專家只是聽了一面之詞,而不清楚「雙學三人」案的事實,如果他們明知事實也要為違法衝擊的「三人」強辯,那麼他們有何用心呢?

 

向香港法院施壓?

 

根據兩名聯合國人權問題專家的聲明,內容包括要求本港終審法院根據國際人權公約來考慮「雙學三人」案,甚至認為終院若維持判刑會窒礙表達意見以及示威權利;聲明又要求香港政府部門尊重司法獨立、法治,包括保護意見表達自由以及和平集會的義務,促請港府保障市民在公民社會表達意見等等。誠然,兩名聯合國人權專家知道事情真相嗎?保護表達意見、集會自由,等於要任由示威者違法衝擊?他們為「雙學三人」強辯,是向本港的法院施壓嗎?

 

雙學三人因暴力行為被判入獄

 

事實上,「雙學三人」並非因為示威、表達意見而被捕、被告,他們之所以被上訴庭判處即時入獄,是因為他們在示威過程中有衝擊行為,甚至令約十名保安因此而受傷;強指「三人」因為表達意見而入獄,無疑是污蔑本港司法系統甚至法治的不當陳述。

 

兩名專家對港府甚至法庭作出批評的依據,估計是國際人權公約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筆者不知道兩名專家有否留意,《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十九條,清楚寫明「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同時,也受制於「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筆者敢問,「三人」有權利表達意見,是否代表他們的行為可凌駕於公共秩序,所以可肆意衝擊,甚至令他人受傷也是合理、合法呢?

 

無論是言論自由抑或示威自由,也絕非可以完全放任的「擋箭牌」,兩名專家甚至社會都不應忘記,行駛自由權利的前提,往往包括不能傷害、影響到他人。


原圖: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Facebook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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