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修改議事規則是幌子 「拉布」才是終極目標
【諸行無常】修改議事規則是幌子 「拉布」才是終極目標

立法會「拉布」無日無之,建制派聯署促修改《議事規則》、財委會主席陳健波推出「主席指引」,以防議會因盲反派「拉布」而陷入泥沼。盲反派知道倘若《議事規則》修改,他們日後再難以在議會興波作浪,遂突然出招,向立法會提出34項修改《議事規則》內容;不過,綜觀其30多條修訂,幾乎全部都跟改善議會運作無關,部份更涉嫌違反《基本法》或與香港法例牴觸,這不禁令人質疑,一切都只是幌子,「拉布」才是盲反派的終極目標。

盲反派修訂 與改善議會運作無關?

綜觀該34條修訂,可以得出結論,就是所有修訂雖然名為修改《議事規則》,但有關修訂幾乎全與改善議會運作無關,有的甚至可能違法。隨舉兩例,他們在第1條修訂提出「要求首席大法官為議員監誓」,這不是與《宣誓及聲明條例》訂明由立法會秘書或立法會主席監誓有衝突嗎?這和立法會內部的《議事規則》有何關係?再看看他們提出的第11條修訂,要求「立法會主席須由地區直選議員擔任」,這明顯就是無法理依據的情況下,無理剝奪一眾「依法選出」功能界別議員的合法權利,在法、在情、在理,所謂「修訂」根本站不住腳。

除上述兩例,盲反派有不少修訂也是古古怪怪,例如要求議員就算被DQ都不能向他們追討薪津、開支,同一問題:道理何在?是為一眾不依法宣誓被「DQ」的議員度身訂造修訂?況且,這是涉及公共財政、公帑的問題,單憑立法會《議事規則》就可以處理?另外,盲反派又藉修訂《議事規則》去增聘法律顧問,這「修訂」本身就涉及使用公帑,根據《基本法》根本不能由議員提出,盲反派一眾大狀,不可能不知道香港法律的規定吧?

說穿了 就是「拉布」技倆

從結果來考量,相信盲反派都知道他們的修訂一定不會獲得通過,他們「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應該就是要在議會拖延時間,用另類方式「拉布」,阻止建制派修改《議事規則》吧!民主黨許智峯今日也像「鬼拍後尾枕」般,公開表示這些修訂可能要討論到明年初,即立法會補選之時或之前,其司馬昭之心,可謂路人皆見。由現時到出年三月,也有近半年時間,萬一讓他們「拉布」下去,民生項目豈非要全部叫停?香港也要一起停頓下來?這絕對萬萬不可!唯今之計,唯有靠立法會主席或委員會主席努力「剪布」,以及盡快修改《議事規則》!

原圖:RTHK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