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全面管治權不影響高度自治
【諸行無常】全面管治權不影響高度自治

中共「十九大」昨日開幕,黨總書記習近平向大會發表工作報告,在「一國兩制」部份提到,中央在港澳台工作上取得新進展,並重申要「牢牢掌握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中央對香港全面管治權」。一如既往,盲反派立刻般把「全面管治權」形容成「一國兩制」夢魘,批評「高度自治」已經蕩然無存云云;筆者認為,這種對「一國兩制」片面的解釋,無疑是令香港市民誤解中央政府的鬼蜮伎倆,香港的「高度自治」,由始至終都是中央政府授予;換而言之,「全面管治權」與「高度自治」,兩者根本並無抵觸。

中央授予特區權力

香港特區的權力來源,一早寫於《基本法》。《基本法》第二條寫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換句話說,特區政府的權力,全部來自中央政府透過《基本法》授予,所授予的是「高度自治權」,而不是「管治權」或「完全自治」。

個別媒體以至盲反派,對習近平的一段講話如此大反應,或許是出於對《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無知,更大程度可能是出於「條件反射」。事實上,習近平的說法並非新鮮事,於2014年由國務院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已有相同字眼,甚至早在2007年,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已清楚表明,《基本法》為授權法律,香港高度自治權源於中央授權,中央授予多少就有多少,不存在「剩餘權力」;筆者認為,《基本法》既授予本港部分權力,亦闡明管治權來自中央,諸如國防、外交等重大事務由不得特區政府作主,這已是「全面管治權」的鐵證。

國家主權 不容挑戰

其實只要細心想想香港近年發生的種種,習近平重提「全面管治權」的理由亦不難理解。79日大亂局的「違法佔領」、旺角暴動、「港獨」思潮、「支爆」、立法會議員宣誓時「宣獨辱華」,甚至是「中國是幻想出來的」等奇談怪論,這些行為難道不是錯誤理解「一國兩制」的表現嗎?正如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所言,現在香港有些人對「一國兩制」理解片面和不準確,這正是習近平提到「全面管治權」的原因。

習近平今年訪港時,曾表明要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中央為何要在工作報告中提到「全面管治權」,盲反派應該最清楚不過!

原圖:guowen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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