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捕風捉影的政治謀殺
【諸行無常】捕風捉影的政治謀殺

 

早前有傳媒報道,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卸任後出任與國家政策「一帶一路」及「大灣區」相關公司的董事,梁振英事後迅速解釋,該公司不涉既商業運作,他本人並不受薪和分紅,而他亦按既定指引通知政府,惟個別媒體和政客諸如《生果報》及民主黨林卓廷等,在沒證沒據下堅持「死咬唔放」,不斷對梁振英作政治攻訐,甚至質疑梁振英「有心隱瞞」,大有政治謀殺的味道。事件再次證明,《生果報》立場行先,只顧「狙擊」梁振英而沒有查證,更刻意忽略梁振英早已書面通知政府的事實,不斷大造文章,完全沒道理可言。

毋須申請 何來「有心隱瞞」?

《生果報》今日報道,指在「十‧一酒會」上,大批傳媒追問梁振英擔任「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及「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梁振英並沒回應,似是要凸顯梁振英涉嫌未按程序「申報」,甚至「有心隱瞞」云云。然而事實又是否如此?

其實,前行政長官辦公室早已回應,梁振英出任兩間公司董事,現行指引沒有規定「通知」期限,梁振英只需就委任「通知」政府,事先毋須獲批准!若以行會成員的14天事後申報期為例,梁振英在加入公司後第11日已向政府作書面通,根本不存在遲報或被揭發的問題;特首辦發言人亦指,以有限公司成立非牟利組織是普遍做法。由此可見,《生果報》的質疑相當可笑,甚有「砌生豬肉」的味道。

《生果報》砌生豬肉

由是觀之,梁振英出任公司董事,不單是「照足指引」去「通知」政府,而且是以較行會成員更嚴格的標準,即加入公司後第11日便以書面通知政府;敢問一句,《生果報》「有否按程序向政府提交書面通知」、「是否有心隱瞞」等質疑怎可能是「合理」?連日來已有不同報道指梁振英「沒有」所謂遲通知,更沒有所謂違規的問題,《生果報》還是跟抽水政客林卓廷一樣,明知梁振英沒有違規還強要繼續「砌生豬肉」,以貫徹他們的「盲反」作風?

沒證據 等於誣衊提指控

梁振英出任有關「一帶一路」以及「大灣區」兩間公司的董事,旨在推動香港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互聯互通,尤其是民心相通部份。再者,兩間公司沒有股本,只是擔保有限公司,不會參與商業或專業服務,兩間公司近日在章程上更說明「非牟利」,角色及營運模式更見清晰;筆者不知《生果報》、林卓廷是否要借事件營造梁振英「抽油水」的錯覺,但凡事都有根有據,敢問「證據呢?」

原圖:Takungpao、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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