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對派最乞人憎係乜呢?除咗歪曲事實、老屈老作之外,最討厭之處莫過於明明自己犯法,當政府「執正嚟做」提出檢控、警告時,竟然反過來話執法行動係「政治打壓」,好似只要你係反政府組織,就可以凌駕法律咁。近日,由「港獨」味道甚濃嘅組織本土研究社策劃嘅香港民間學院,被教育局警告涉無牌辦學,組織代表陳劍青即時撲出嚟話受到「政治打壓」,傳媒唔理三七二十一,佢講乜佢就報乜,查實大家有冇研究過法例點解咁寫?點解「辦學」都要領牌先?
法例一視同仁 顧及學生安全
一如絕大部份香港法例,香港嘅《教育條例》主要目的都係保障「學生」嘅利益及安全。《教育條例》清楚寫明,「學校」是指一間院校、組織或機構,於任何一日向20人或以上,或於任何時間同時向8人或以上提供幼兒、幼稚園、小學、中學或專上教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教育課程。機構提供的課程如屬於教育課程,學生人數又達到「學校」定義中所註明的人數,即需註冊或臨時註冊成學校。
唔使識法律,剩係睇字面,相信讀者都會明白,要求「學校」註冊嘅法例,著眼點係喺「人數」上面;即係話如果上堂嘅人數超出限額,咁就需要註冊做學校喇。或者大家唔明,點解人數係咁關鍵,其實講到底都係兩個字「安全」。
「學校」要註冊 因為安全至上
囍雨講嘢,一向有節有理,見到陳劍青出嚟亂吹,即時上網睇吓教育局嘅資料,睇睇註冊做「學校」要咩條件。嗱,複雜嘅就唔講太多喇,大家只要知道,原來申請註冊做「學校」,最重要條件之一,就係拎到屋宇署/房屋署,同埋消防處發出嘅「安全證明書」同「通知書」。
眾所周知,任何場所,人流愈多,危險就愈大。某一個場所如果同一段時間會聚集好多人,視乎場所性質,法例都會有一定規限,好似食肆、戲院、娛樂場所等等,講到尾都係因為人流多、多人聚集,一旦出意外,例如火警,有機會造成好大人命損失。
亂講「政治打壓」 反對陣營勁肉酸
係囉,講到底咪就係「安全」兩個字之嘛,陳劍青之流自己做得唔好,有理冇理就去話人「政治打壓」。而家好簡單請問佢一句,佢個組織搞「民間知識活動」(咪即係「課堂」囉!語言偽術!!)之時,參加人數超唔超過法例規定呀?有冇拎到相關「安全證明書」呀?如果冇,請問邊度嚟所謂「政治打壓」呀?
如冇實證 應收回指控
老老實實,如果本土研究社覺得《教育條例》規定係落後過時,冇問題架,提出嚟畀社會討論囉,睇吓大家覺得係唔係要修改囉,但大家理應明白,喺法例修改到之前,人人都要遵守既定法例,冇人有特權可以凌駕法律。再者,如果陳劍青真係覺得教育局有「選擇性執法」的話,咁麻煩佢舉出例子,有邊一個機構「無牌辦學」,而教育局巡查之後係「故意放生」;嗱,唔好貪口爽、玩老屈呀,要有實證架,如果佢係舉唔出例子嘅,唔該佢就即刻收返所謂「政治打壓」同「選擇性執法」嘅指控。
「本土」喎,理念咁崇高,唔係真係用埋啲下三流手段,學泛民咁老屈老作去撈取政治本錢呀?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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