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2歲技術員因參與去年旺角暴動及縱火,被判囚4年9個月。法官判刑時指出,案件發生於旺角鬧市,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和秩序,重判是要發出「法庭對罪行不會姑息、容忍」的訊息,並告誡激進青年要以本案為教訓,不要以身試法,否則要付出沉重代價。筆者認為,今次的判刑再一次告訴社會,無論犯案者有何出發點,也絕對不應使用暴力,法官的判詞,對近年一些受政客「違法抗爭」等鬼話煽動的年輕人尤如當頭捧喝,年輕人大好前途,因受到蠱惑而要入獄,該等「推人去死」的滋事份子卻可以放洋留學,怎不令人惋惜?
「違法達義」尤如糖衣毒藥
對於今次被告被判囚4年多,老實說,筆者並不意外。始終「暴動罪」和「縱火罪」,兩者均屬非常嚴重的刑事罪行,前者最高刑罰入獄10年,後者最高更可被判終身監禁,法官今次判該青年被告入獄4年9個月,已屬酌情處理。近年,部份人士、政客,經常刻意將罪行「美化」、「浪漫化」,將暴力和犯罪行為包裝成「違法抗爭」、「違法達義」等等,好讓他們能煽動青年以違法手段對抗政府,甚至製造出被捕也是「政治打壓」的錯覺,令部份年輕人信以為真,殊不知一朝夢醒,原來全是謊話,到被判刑一刻,他們才知道「違法」便要「找數」,而今次為「旺角暴動」付出的是很沉重的代價。
這一切,都可以追溯至2013年年初,當時「違法佔領」推手戴耀廷之流,一直透過媒體向青年灌輸「以法達義」訊息,亦令不少市民以為「只要有理想,想犯法就犯法」,只談一己政見,少談後果,最終衍生出造成社會撕裂的「違法佔領」。「違佔」結束後,「想犯法就犯法」的激進思想又催生了一批主張所謂「以武制暴」的本土派,亦即是次「旺角暴動」的幕後黑手,這一切,也要多得「違佔」祖師爺們的「好帶挈」。
鼓吹違法的政客 你在哪兒?
如果到今日,仍然有青年依然以為「違法抗爭」是出路,不要緊,所謂人各有志,明知後果仍要因政治理由去違法,外人也無從勸止。然而,筆者建議這些年輕人先看一看叫大家走上街頭、參與暴動的主事者在做甚麼。以「本民前」黃台仰為例,正當參與暴動者一個又一個被告上法庭而苦惱萬分之際,他原來已獲得英國牛津大學錄取,修讀哲學證書課程;另一名「旺角暴動」的始作俑者梁天琦,早前亦已宣布會到美國做研究和進修。暴力抗爭的領袖們得到特別「眷顧」,可以去外國留學,甚至「重過新生活」,那麼一般被煽動而走上街頭的激進青年呢?對不起,各安天命好了!
政客的說話,總是動聽和令人充滿憧憬,但這些「糖衣毒藥」背後,卻是要青年以前程生命作賭注。如果贏了,政客就會賺得「盤滿砵滿」,聲譽和月入上十萬元的議席隨之而來;輸了(被捕、入獄),也有一大群激進青年「墊底」,陪伴他們入獄。以「旺角暴動」為例,警方仍然繼續追查案件,有可能會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捕,當有人心存僥倖以為犯罪不一定被捕、不一定要「找數」的時候,要知道甚麼叫天網恢恢,即使今日未有被捕,他朝始終有機會要「找數」。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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