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告梁繼昌誹謗,旋即有一批非建制派議員站出來「護航」,指「白色恐怖」、「破壞行政立法關係」云云,又有人表示社會要「大和解」官員就不應提出訴訟,今日甚至有報章社評指特首提出訴訟為錯誤,會進一步加劇社會矛盾,當中謬論極多,筆者認為必須糾正,當議員不斷重複懷疑誹謗的言論,特首經多番澄清而無果,以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不是撥亂反正的應有之舉嗎?
可以嘲諷、批評 但不應誣蔑、誹謗
今日《蘋果日報》一篇題為《特首告議員政治影響極壞》的社評批評特首梁振英控告梁繼昌在政治上是重大錯誤,會進一步加劇社會矛盾分化。文中提到,無論是美國總統特朗普被嘲為「小丑」,美國前總統奧巴馬被指非出生於美國故沒有資格當總統,抑或前特首董建華被嘲諷,三人均無用法律程序打壓異見,但問題並不出於「嘲諷」。
筆者認為,特朗普、奧巴馬以至董建華的情況跟梁繼昌涉嫌誹謗梁振英絕對不能相提並論,關鍵是前者只是嘲諷、批評,而後者則涉及誣蔑他人干犯刑事罪行,有關言論可能是嚴重的誹謗行為。批評、嘲諷可以誇張甚至煽情,但以不實內容指控別人犯罪,而且還要是反覆誣陷當事人,其實是兩碼子事。
施壓論站不住腳
至於該社評指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將開始調查UGL事件,梁振英正在此時入稟控告梁繼昌給人想施壓的觀感,筆者認為是文不對題。眾所周知議員在立法會會議內的發言有免責權,他們即使在議會內向任何人作出誹謗言論也不會受到法律追究,根本就是無從施壓。
況且,大家別忘記立法會議員同樣亨有公權力,他們的言論對社會輿論起一定作用,他們理應承擔社會責任,,亦理應謹言慎行,他們即使在議會內有言論免責權,也不代表他們在議會外可以肆意妄為,甚至誣蔑他人,把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倘若有議員作出誣蔑、失實的誹謗言論,應該與其他市民一樣有機會被控告,而非享有「免死金牌」!
謊言搞砸行政立法關係
根據《蘋果日報》社評或者一眾批評者的說法,特首梁振英發律師信、入稟控告梁繼昌是「破壞行政立法關係」,但我們必須問,今次事件始作俑者是誰?沒有人涉誹謗又何來訴訟?誰先發表不實言論,在梁振英已澄清多次仍然要作出懷疑誹謗的言論呢?用一個俗套的說法,有人先打別人兩拳,然後指責被毆者報警,道理上說得過去嗎?
誰損北京搞緩和?
該社評又指中央開始吹和風,梁振英入稟控告議員的做法既損害北京,又影響其他候選人云云,所謂「大和解」,需要雙方關係建立在互信之上,當有一方以謊言指責另一方,不斷挑動矛盾,試問社會又怎能和解?那些所謂「吹和風」、「大和解」的論調,甚有為非建制派的瘋狂攻擊、抹黑轉移視線之意。
筆者認為,社會要和諧,首先就要正視歪風,不能讓攻訐、抹黑、誣蔑甚至人格謀殺成為「家常便飯」,而官員只可任由宰割、「謀殺」而不准平反,實在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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