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法庭還特首公道
上訴法庭還特首公道

某份反政府態度鮮明、立場偏頗的主流報章,今年十月十九日在頭版大字標題〈特首提覆核立會主席裁決 謀禁梁游再宣誓 689毀三權分立 官拒頒臨時禁令 今照宣誓〉,不看內容已經知道,報道極盡批評特首梁振英之能事,質疑對方入稟法院司法覆核「青年新政」兩名「前」議員議席的決定是「毀三權分立」。事實上,政府破壞「權力分立」的論調,至今仍掛在部份非建制派人士口邊,縱已有多名法律專家,先後多次重申,政府的決定並無破壞「權力分立」,惟特首「毀三權分立」的流言至今仍在坊間流傳。幸好,今日上訴法庭在「青年新政」宣誓案的判詞,確立三權分立和不干預原則不適用於該案,可以說是還了梁振英一個公道!

上訴法庭判詞全面睇

上訴法庭今日就「青年新政」宣誓案的判詞中表明,在香港,享有最高法律地位的是《基本法》,而非立法會,《基本法》授權法院獨立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審判權。

法庭表示,當爭議的題目是《基本法》訂明的憲法規定時,普通法下「三權分立」和不干預原則,都不能妨礙法院履行其執行《基本法》的憲法責任,即對該議題作出審判。法庭特別強調,當法院履行上述責任時,並不損害立法會的權力或功能,或削弱選民給予立法會議員的民意授權,因為法院只是確保立法會和立法會議員根據《基本法》的憲法規定依法行使他們的權力。

此外,法院還特別提到,根據《基本法》第48(2)條的規定,行政長官有憲法責任執行《基本法》;故此,行政長官可按《高等法院條例》,藉司法覆核履行其責任。

法庭說得清楚:政府司法覆核是責任非干預

筆者之所以要花那麼長篇幅闡釋法院的判詞,無非是要帶出,梁振英今次透過司法覆核去挑戰「青年新政」二人的議席資格,絕對不涉破壞「權力分立」,法庭甚至認同,由於案件涉及「青年新政」二人違反《基本法》條文,故藉司法覆核去執行《基本法》,不單是梁振英的「權力」,更加是其「責任」!

正如文首所述,包括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及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等多名法律專家,在政府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之時已清楚表明,權力分立、權力制衡的要義,在於「制衡」;故此,若立法會主席或立法會作出違反《基本法》的決定,但社會其他人又因為「不干預原則」而不能透過法律程序去制衡的話,那立法會豈非等同「獨立王國」,完全沒有制衡可言?說穿了,「立法獨大非三權分立,權力制衡才是精粹」,正因如此,對於政府提出司法覆核,兩位專家才會持正面態度。

要一般市民準確和全面理解「權力分立」和「權力制衡」的精粹,某程度上確是有難度。不過作為負責任的傳媒,在擔當訊息傳遞者的時候,遣詞用字便必須小心,以免誤導公眾、荼毒蒼生;以文首所述的報章為例,未待法院宣判,便迅速妄下特首「毀三權分立」的判斷,明顯是於專業操守有損、於梁振英名聲有虧。要這份立場偏頗的報章道歉可能是痴人說夢,只希望香港人不要再受這類傳媒煽動,一切以事實為依據,只有如此,香港才可以持續進步。

圖片來源:win400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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