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收收埋埋,有咩咁唔見得光呢?//
香港記者協會爆出財政透明度爭議,曾參選記協主席的網媒《透視報》主編李敏妮日前以會員身份,要求查閱記協帳目資料,惟記協一開始不獲回應,其後設置多重查閱限制,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
根據《職工會條例》第37條,「任何已登記職工會的帳簿及會員登記冊,均須公開予該職工會的任何職員、會員或獲授權代理人,在該職工會規則指明的時間及地點查閱......」
記協一直以來都沒有公開財政狀況,官網亦不提供年報、核數報告,也沒有渠道讓公眾查詢。李敏妮於社交媒體表示,她是記協會員,根據《職工會條例》,會員依法享有免費獲取帳目文本的權利,有權要求查帳。她今年2月20日發函,要求查閱記協2010/11至2023/24年度共12年的核數報告。
記協一直沒有回應,在李敏妮的追問下,記協才於2月28日回覆並加設多項查閱條件,包括「每次查閱限一小時,如欲再次查閱,煩請再次預約」、「禁止拍照影印」、「內容不得外洩或用作採訪」。
李敏妮遂透過《透視報》發聲明,質疑記協回覆的做法是設立重重關卡,讓會員難以查閱帳簿,涉嫌觸犯《職工會條例》。她在聲明指出,她發出第一個電郵後,記協不回覆、不提供資料的行為,已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在她的追問下,記協才回覆,卻又設立重重關卡,令她難以徹底查閱內容以作分析,涉違反《職工會條例》所賦予會員的查閱權利。
李敏妮指,記協的寫法「查閱帳簿及章程時請遵守以下規則:」讓人感到這些規則是屬於會章而必須遵守。實質上是涉嫌干犯《職工會條例》第50條《傳送虛假的規則文本等》,此條文訂明任何人如意圖誤導或欺騙他人而向會員或擬成為或申請成為該職工會會員的人「發送任何並非當其時根據本條例登記的規則的文本或並非當其時根據本條例登記的規則的更改或修訂部分的文本,並假裝該等規則屬已登記者,或假裝該職工會並無其他規則」即屬犯罪,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
李敏妮又透露,在收到記協回覆當天,她還約見「職工會登記局」查詢相關法例。在會面中,一名副局長向她介紹,根據《職工會條例》,所有職工會必須向要求索取資料的會員免費提供帳目文本一份,及收取不多於2元提供已登記規則文本一份。即根據《職工會條例》,作為職工會的記協不但要讓會員查閱帳目、登記會章等資料,還要提供「文本」。
同日晚上,李敏妮又向記協發電郵,重申記協必須根據會章讓她查閱核數報告、帳簿、和登記章程等資料,而不能附加任何條款。李敏妮亦指,根據《職工會條例》,職工會必須向會員提供帳目和會章文本的責任。然而,記協至今仍沒有向李敏妮發放帳目資料,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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