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謂「3年又3年」,最終要等幾多年,諗住移英嘅「手足」自己諗啦~//
正當加拿大宣布不再延長救生艇計劃中的開放式工作簽證之際,港人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即BNO護照)移民英國的政策亦驚傳變數。英國在野保守黨黨魁栢丹娜(Kemi Badenoch)周四(6日)接受英國廣播公司(BBC)訪問時表示,建議將現時一般需住滿6年(5+1),延長至15年(10+5),才可以申請成為英國公民。
栢丹娜表示,英國公民身份不單單是一項權利,而是一項特權,應該屬於「與英國有重大聯繫」的人士。她又指,要確保來到英國的人與英國有真正、有意義的聯繫,應該是經濟的貢獻者,而且沒有犯罪紀錄。
一般來說,現時的英國新移民在英國居住5年,可申請ILR(永久居留),然後在獲得ILR權利12個月後,申請成為英國公民(入籍)。栢丹娜表示,申請永居的居住年期要求,應該由現時的5年延長至10年;而申請成為英國公民則應該在獲得ILR後的12個月,延長至5年。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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