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今日,又何必當初呢!//
2019年11月11日反修例「大三罷」期間,綽號「熊仔餅」的21歲男生周柏均在西灣河試圖搶槍而被交通警開槍射中右腹,與在場的舊同學胡子鍵同被裁定企圖搶劫和阻差辦公等罪成,各被判囚6年。胡子鍵昨日(22日)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就企圖搶劫罪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指案發時可能只是自然反應下想推開警槍而非搶槍。上訴庭反駁指胡應於原審時作供解釋,原審法官無法為其想像藉口,終駁回上訴,將於半年內公布書面理由。
上訴方陳詞時指,企圖搶劫罪指胡子鍵企圖劫去警員一支警槍,然而案發時現場情況混亂,案發過程僅得一秒,因此原審法官難以藉一秒混亂的現場片段,去判斷胡子鍵當時打算搶槍。上訴方又指當時胡的動作可能只是自然反應下想推開警槍,在警員開槍後已經轉身想離開。法官潘敏琦反駁指「咁咪作供囉!冇呀嘛⋯⋯」續指原審法官何以要為胡子鍵想像各式各樣的藉口。
法官彭寶琴亦引述胡子鍵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其實想由警察手中搶番個白衫男子」,與上訴方說法不吻合,胡子鍵警誡下隻字未提要推開警槍,原審法官何以「要無中生有作一啲唔吻合警誡嘅嘢去諗呢?」法官彭偉昌亦和議指,警員擎槍時,胡仍然上前「完全唔怕支槍」。上訴方解釋當時胡子鍵可能「赤手空拳去救人,冇諗過佢會開槍」,眾法官隨即異口同聲指「咁咪作供囉」,上訴方不能代表被告在律師席上作供。
上訴方再就判刑提出上訴,指相比起案例,胡子鍵案發時沒有持械或令警員受嚴重傷害,也沒有飛腳踢警員等行為,當時年僅19歲,案發後已經後悔犯案,遭人「洗腦,以為好正義」,倒過來其實也是受害者之一。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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