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嚴懲不貸
【今日網圖】嚴懲不貸

//警方指出,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對犯案者迎頭棒喝、防止事件重演,否則社會需要付上沉重代價。//


理工大學於2019年11月被示威者佔領,其後與警方衝突,警方封鎖理大後,有示威者響應號召者到彌敦道一帶聚集,更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等;警方其後展開圍捕行動並拘捕213人,分17案起訴暴動罪。8人被裁定暴動罪成的案件今日(16日)在區域法院宣判,暫委法官黃雅茵判處8名被告監禁4年2個月至4年半。至此,理大外圍暴動案亦告一段落。


警方在判刑後亦就這案作總結,指當日拘捕並檢控的213人中,有200人暴動罪成,189人囚29至64月,而這17宗案件,審訊過程歷時逾2年5個月,又指案件的複雜程度為警方帶來挑戰。


被告分別為33歲林樂進、25歲林迪倫、24歲劉思琪、29歲梁健朗、28歲譚啟冲、28歲謝承峯、23歲蘇定楠及23歲馮文杰,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黃官判刑時指,當晚聚集的示威者曾高達2000人,大部人都戴有防毒面具及頭盔等裝備,示威者更向警方投擲約250枚汽油彈,而事後現場亦遺下磚塊、玻璃瓶、雨傘、剪刀及伸縮棍等,從示威者身上裝備可見他們是「有備而戰」。


黃官續指,示威者當晚築路障堵路,警方多次發出警告,卻遭示威者無視,在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時,示威者拾起催淚彈回擲,亦以汽油彈還擊,有汽油彈落在警方附近,導致警方須退後防線;案發於彌敦道主要路段,附近街道繁忙及有不少巴士或小巴站,亦鄰近港鐵站,汽油彈落在馬路上「火光熊熊」,嚴重影響附近居民和商戶的安全,並造成滋擾。


雖然案中沒有證據顯示8名被告有親身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惟黃官重申暴動罪須考慮所有參與者的整體行為,而各被告當晚到場壯大聲勢,鼓勵了其他示威者。基於各被告案發時僅攜有手袖、口罩、生理鹽水等防護或護理性質的裝備,故黃官不視作加重刑責的因素,並以4年半作為量刑起點。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潘崇禮在法院外表示,事件中共有213人被控以暴動罪,並分拆成17宗案件審訊,是次為最後一宗審理的案件。他總結指,213人中共有200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11人被判入教導所,另外189人被判囚29至64個月不等。此外,有6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另有7人潛逃。他指出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過去有法庭判詞形容本案暴動規模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同最暴力嘅暴動」,亦形容「示威者猶如一支熟練嘅軍隊」,為保障公眾利益及執法人員安全,維護社會秩序,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對犯案者迎頭棒喝、防止事件重演,否則社會需要付上沉重代價。


東九龍總區警司黃奕隆形容,審訊過程非常漫長,由第一宗審訊於2022年4月開始,至最後一宗審訊於2023年12月開審,歷時18個月,最後一宗審訊,至今日2024年9月16日判刑。他亦形容,本案屬史無前例,因案件的規模、被捕人數和複雜程度,對警方帶來很大挑戰。黃透露,警方在17宗案件共傳召的證人約575名人次,以呈遞約5061件證物,整個過程既漫長又複雜。他又感謝廣大市民對警方長期的支持和鼓勵、律政司寶貴的法律意見、以及警方案件主管及團隊「喺面對一波又一波嘅挑戰期間,保持專業嘅精神、堅毅嘅鬥志,去完全工作」。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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