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遲來的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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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指出,禁制令涉及的刑事問題嚴重,法庭必須立刻干預。//


律政司司長早前就「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臨時禁制令,但被被高院原訟庭拒絕,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8日)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並頒下臨時禁制令。


律政司一方指並非完全禁止歌曲,只是禁止市民帶有分裂國家意圖而傳播歌曲,禁制令能夠阻截歌曲傳播,預防及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性質,又指原審法官錯誤認為禁制令沒有效用,以及會產生「寒蟬效應」。


以中立身份參與審訊的「法庭之友」一方則指出,《願榮光》歌曲本身並非違法,禁制令未有清晰界線判定有關人士的犯罪意圖,或會影響表達意見的自由及資訊流通。


本案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及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審理。上訴庭不認同原審法官有關禁制令的效用、與刑事法律的兼容程度、其「針對所有人」的效果的裁斷及相關理據,以及他行使酌情權拒絕批予禁制令的決定。上訴庭接納行政機關的評估指,單憑檢控明顯不足以處理嚴重刑事問題,而且有迫切需要以禁制令,協助刑事法律維護國家安全。


上訴庭又解釋指,過去相關人士的行為,廣泛及持續無視刑事法律,再加上公眾誤解有關該歌曲的活動,更令情況惡化,清楚顯示單憑刑事法律,不會達到維護國家安全。禁制令必須協助強化預防,對實際或潛在違法者加強阻嚇,並消除誤解。


上訴庭指出,禁制令涉及的刑事問題嚴重,法庭必須立刻干預。此外,在網上進行該些刑事行為的人,難以辨識,認為個別地對他們採取法律行動,並不切實可行,較為有效的方法,是透過網絡平台營運者停止該些行為。


上訴庭強調,禁制令已顧及牽涉的言論自由和權利,並容許某些與歌曲有關的合法行為不受限制,例如學術活動或新聞活動。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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