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依法判刑!//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多人到尖沙咀一帶示威,19名涉案男女在華懋廣場一帶被捕。19人受審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其中2男2女今日(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9個月至14個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指任何與理大案有關的集結均有極高風險,判刑亦須「以儆效尤」,但考慮本案集結為時不長,各被告候審期間積極學習和工作酌情減刑。
被告為22歲吳肇韜、27歲洪妙賢、27歲鄧耀雄、23歲陳正雯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
嚴官考慮到吳當時身上無裝備,案發時僅18歲,判囚9個月;洪及鄧被判處14個月監禁;陳被判囚12個月。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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