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罪有應得
【今日網圖】罪有應得

//官指挑戰警隊嘅行為,係不能及不應發生!//


2019年9月初有反修例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其中一名電腦技術員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今日(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


26歲被告黃佳湧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旺角警署一帶與李奇和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林子康官表示,示威者叫喊辱警口號,以雷射筆照射警員,挑戰執法部門的行為不能及不應發生,因警員負責維持治安,若執行職務時受到干擾,會對社會帶來問題和影響。惟比起同類型示威,本案為較和平的一次,考慮被告叫喊辱警口號的次數不多,亦沒有攜帶任何攻擊性武器,判被告入獄4個月。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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