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目無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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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官直斥被告視法紀如無物!//


涉多次在街頭以二胡演奏「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69歲退休老翁李解新,早前被票控「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及「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共7罪,他否認控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今日(2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定他全部罪名成立,指藝術並非沒有底線,涉案歌曲具煽動性,案件事關國家安全,法庭需向公眾傳遞訊息,傳播相關歌曲要負刑責,判處被告監禁30日,但准他以2000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港。


陳官裁決時指,被告是在知悉自己沒有警務處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街頭表演;被告自稱曾到80個地方表演,皆未嘗被檢控,難以說警方對他沒有容忍。陳官說,被告稱不知道籌款需先申請許可,但對法律無知非有效的抗辯理由,被告於街頭演奏時身旁有自備寫着「無錢打官司請求援助」的紙牌及小箱,就更符合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的元素。


陳官指被告在沒有合理權限或解釋下於人來人往的港鐵站出口、行人天橋上演奏連着揚聲器的二胡,其間警方收到投訴指有人演奏《願榮光歸香港》,亦有市民指感到煩擾,憂慮會引起騷亂,而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具煽動性、反政府及反修例的情緒,無論是支持或反對立場的人士皆有可能感到反感,有破壞治安的風險。再者案發時社會氣氛尚未平定,被告演奏該歌曲有機會挑起未平復人士的情緒。


陳官判刑時指,被告於6次事件中蓄意地演奏《願榮光歸香港》,其歌曲鼓吹「港獨」,歌詞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陳官強調,藝術、文化創作並非沒有底線,案件事關國家安全,法庭需向公眾發放清晰訊息,即傳播、發放、表演《願榮光歸香港》皆會有刑事責任。陳官續指案發當時已實施國安法,被告雖稱並非支持「港獨」,但其行為實質為軟對抗,引起社會矛盾及暗湧,斥其視法紀如無物,他應慶幸沒被檢控嚴重罪行。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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