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無膽匪類
【今日網圖】無膽匪類

//犯咗法又怕承擔罪責,真係無膽匪類!//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3年前接獲恐嚇電話,來電者揚言「要炸死你老婆仔女」,蘇官報警後,事件引起社會關注。一名男子事後分別在兩個Facebook專頁的帖文留言指:「炸死全家先有證據」,他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即禁止任何人在網上媒介散播煽動暴力的言論。該男子於2021年3月5日被捕,惟在同年9月棄保潛逃,法庭已頒發拘捕令。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日(14日)在被告缺席聆訊下,判其入獄4個月,並下令他需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案情指,2020年12月3日,總裁判官辦公室接獲來電,恐嚇會用炸彈殺害總裁判官蘇惠德、其妻子及兒子,事件受傳媒廣泛報道,並在社交平台引起熱議。被告張志豪在2020年12月5日先後在兩個Facebook專頁留言稱:「講係無用,炸死全家,先有證據」以及「炸死全家先有證據」,兩則帖文共843人回應、226人留言。


被告於2021年3月5日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他曾主動發布涉案兩則留言,但辯稱是出於憤怒及一時衝動,實際上沒有任何意圖去炸死總裁判官蘇惠德及其家人。被告在警方保釋下棄保潛逃,2021年9月28日經香港國際機場離港,截至去年5月亦沒有返港記錄,而且其手機號碼從2021年10月20日已終止服務,其Facebook帳號則從2022年1月26日起無法登錄。


法官高浩文指,被告故意在傳媒廣泛報道總裁判官收到炸彈恐嚇來電後,在兩個擁有逾千成員的Facebook專頁上留言,煽動甚至驅使他人採取行動,炸死總裁判官全家,不僅針對一位高級司法人員及其妻兒,更是嚴重侮辱和挑戰司法行政。被告一直沒有刪除涉案留言,但涉案留言在他離港後無法再瀏覽,且一直拒絕參與本案訴訟,沒有出庭應訊,蓄意不承認藐視法庭的責任,又沒有為其行為道歉,法官認為他毫無悔意,甚至棄保潛逃以逃避責任,判囚4個月。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3
好正
0
心心眼
0
好好笑
0
令人傷心
4
嬲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