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運動】兩IVE生被控藏攻擊性武器等罪 21 歲女認罪判囚一年
【黑暴運動】兩IVE生被控藏攻擊性武器等罪 21 歲女認罪判囚一年

去年11月11日的反修例運動「全港三罷」中,兩名大專生涉嫌在大埔公路迴旋處棄置膠柱,被捕後徒手襲警,再於其背包搜出汽油彈及打火機,案件今(5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21 歲女被告承認一項阻街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粉嶺法院裁判官判處她監禁12個月。而另一名20歲男被告涉嫌被截查時拳擊一名警員,被控襲警及一項阻街罪,他否認兩項控罪,案件下月底開審。


20歲男被告鄭塏臻報稱學生,否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襲警罪,控罪指他於去年 11 月 11 日在廣宏街襲擊警員 Y。案件押後至 7 月 27 日開審。而21歲女被告陳正亭報稱學生,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她於去年 11 月 11 日在廣宏街管有3個疑載有天拿水的汽油彈。


案情指當日早上約6時20分,有警員看到名被告投擲3個膠欄、每個約4尺於迴旋處上。其後會合另一警員返回案發地點時,見到兩被告正行經廣宏街,於是趨前截查並表露身份,惟鄭疑以右手拳擊他,另一警員見狀即上前協助,成功制服兩人,並在陳背囊搜出3枚汽油彈及4個打火機,經化驗後確認為高易燃有機溶劑。


裁判官蘇文隆認為被告藏有 4 個打火機,一旦在現場使用,將對公眾人士構成危險性,故將量刑起點定於 21 個月,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則判 6 星期監禁。蘇官又考慮被告認罪及求情,扣減部分刑期,兩項刑期同期執行,終判監禁 12 個月。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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