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入獄】24歲被告羅皓譽 去年11月理大附近藏武器 認罪被判監10個月
【認罪入獄】24歲被告羅皓譽 去年11月理大附近藏武器 認罪被判監10個月

去年11月17日,理工大學附近發生嚴重暴力事件,警方在當晚8時許於尖沙咀科學館道近麼地道附近截查,發現24歲的無業人士羅皓譽管有一支伸縮警棍;一把鋸刀和摺刀;一支彈叉及208粒鋼珠。據報,被告當時與另外20多名穿黑衣人士於事發地點逃跑,期間警方把他截停,在其褲袋搜出摺刀,又於背囊檢獲上述武器,以及呼吸器、黑色手套、衫褲及上身盔甲等。

 

辯方引述勞教中心報告指,被告與懲教署人員會面時態度合作有禮,對事件感到後悔,已深切反省,重犯機會微,冀法庭輕判。裁判官則指,被告聲稱事發時有人將武器交給他,即使如此,被告當時接受並管有該些武器,必定懷有某些意圖,一旦武器被使用,將對公眾安全構成風險。由於報告顯示被告在體質上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考慮到被告不曾使用那些武器,案發時亦正離開現場,法庭終判處他入獄10個月。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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