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懲戒】違《防止賄賂條例》判囚4個月、吳文遠刑滿出獄
【依法懲戒】違《防止賄賂條例》判囚4個月、吳文遠刑滿出獄

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去年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成,被判囚4個月,今早(28日)刑滿離開赤柱監獄。吳於2016年4月,在社交平台向公眾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遭廉政公署調查的資料,因而被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吳文遠出獄後表示心情無特別,再稱自己是政治打壓。另外他亦曾一度向記者展示獄中取得的懲教製口罩。

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於今年1月,曾公然在一個記者會上聲稱,當日在721帶隊入元朗南邊圍村的警司,正被廉政公署調查,疑與吳文遠一樣違反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惟至今仍未被檢控。


原圖:社民連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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