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有理】香港眾志倡主權在民、將「港獨」當選項 湯家驊撐DQ黃之鋒:他既沒澄清就應該先退黨
【DQ有理】香港眾志倡主權在民、將「港獨」當選項 湯家驊撐DQ黃之鋒:他既沒澄清就應該先退黨

選舉主任蔡亮周二(29日)裁定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參選區議會提名無效,黃其後稱不曾主動提倡或爭取「港獨」作為前途自決的選項,又指選舉主任多番曲解及錯誤詮釋其政治理念。然而,香港眾志未有改變政綱上「主權在民」的立場,並將「港獨」當作選項,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今(30日)接受電台電話訪問時表示,如果黃沒澄清參選時的政治理念是否與其政黨有連繫,就應該先退黨。


湯家驊說,候選人必須效忠《基本法》,如果有人去參選,其政黨說是「主權在民」,就算他不支持「港獨」,但若果群眾認為應該進行「港獨」,而他又認為這是選項並支持,這是否符合效忠特區、擁護《基本法》?湯續稱,參選人如屬獨立參選,會較容易說服選舉主任政治主張已改變。他舉例指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改變其立場後,獲選舉主任裁定其提名有效。


不過湯家驊認為,雖然黃之鋒報名時稱其為獨立民主派,惟他認為黃之鋒有香港眾志的政黨背景,更擔當秘書長一職,故需要澄清參選時的政治理念是否與政黨有連繫,否則就應該先退黨。


對於有人質疑選舉主任無權取消參選人的選舉資格,湯家驊認為,早前已有3次由初審法庭判例的個案,證明選舉主任的權力具有法理基礎,權力受法庭監管,不是由選舉主任說了算。


海怡西選區候選人還有陳家珮、林浩波


原圖:RTHK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p.p1 {margin: 0.0px 0.0px 0.0px 0.0px; font: 15.0px 'PingFang HK'; color: #000000; -webkit-text-stroke: #000000} p.p2 {margin: 0.0px 0.0px 0.0px 0.0px; font: 15.0px Arial; color: #000000; -webkit-text-stroke: #000000; min-height: 17.0px} p.p3 {margin: 0.0px 0.0px 0.0px 0.0px; font: 15.0px Arial; color: #000000; -webkit-text-stroke: #000000} span.s1 {font-kerning: none} span.s2 {font: 15.0px Arial; font-kerning: none} span.s3 {font: 15.0px 'PingFang HK'; font-kerning: none}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9
DQ有理
2
支持
0
驚訝
1
好喎

評論

  • jthk
    jthk
    4年前
    0 回應 檢舉
    其實基本法23條事關國家安全,中央可以要求特區立法禁止,明聲是法例不容許的罪行。但如此嚴重的罪行,特區是沒有權審理的,正如外交,特首是不容許自己去聯繫任何外國使館及領導人。西班牙處理加泰獨立公投,就是由憲法法院審理,不是隨隨便便交給一個特別行政區審理的。而憲法法院亦有權褫奪國民身份,好似一眾漢奸應已暗中取得外國護照,犯了23條的,如果出國,又被褫奪國民身份,順理成章留在自己高舉國旗的國家,不要回中國領土了。港人耳根清靜。
    • jthk
      jthk
      4年前
      0 回應 檢舉
      參選資料寫明要披露政治聯繫,黃之鋒是港獨組織創始人兼現任第書長,不正正有政治聯繫嗎?就算他辭任港獨職務,除非他完全不跟該港獨組織接觸,否則他仍然有聯繫。再者他更隱瞞了跟美國政黨、美國政府(跟美國駐港領事館官員)、攞民主基金會、黎智英錢/支助/支持等聯繫,這不就是如假包換的政治聯繫嗎?選民就是要清楚知是否在投票給漢奸、賣國賊、走狗,也要清楚知悉參選者有否做出基本法禁止的事,尤其是23條,有沒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政治聯繫。即是說可以做狗賊、漢奸及跟外國做反中亂港之事,但一定不能參與特區任何選舉。

      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