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禍港】FCC「搭平台」助「播獨」或違約 馬恩國:政府可立即終止租約
【「港獨」禍港】FCC「搭平台」助「播獨」或違約 馬恩國:政府可立即終止租約

政府產業署日前公開香港外國記者會(FCC)會址租契,當中列明:「如果政府對場地的使用不滿意,政府可以預先給予三個月的通知期收回場地,不予賠償。」令人意識到FCC並非「無王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 、大律師馬恩國表示,根據該份租約第四(j)條,若FCC涉及濫用物業,情況不令政府滿意,事前也沒有獲得政府同意,政府可以終止租約。而第二(ap)條列明,FCC不能利用物業作為任何非法或不正當用途,強調「港獨」完全違背了基本法第一條,嚴格來說已屬違法行為,政府可立即終止租約。


馬恩國又指,根據租約第四(a)條,若FCC有任何違法或不遵守合約的情況,政府可以收回物業,之後更可以就FCC違約而引申的損失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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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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