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泛民建制齊轟收錢唔申報!
【製圖】泛民建制齊轟收錢唔申報!

立法會議員收受捐款,須按《立法會個人利益登記指引》的要求填寫登記。相關表格規定,如因議員身份關係收受任何人士或組織,一次過超過10,000元實利,或者一年內從單一來源,取得超過議員年薪5%的利益,即約52,000多元,須在收到錢的14天內申報。 

翻查申報紀錄,被指收受黎智英捐款的幾位議員,包括梁家傑、李卓人、涂謹申和梁國雄,竟然未有就收取黎智英捐款申報,不論是泛民或建制派議員,都強烈批評相關議員的失當行為。

民主黨劉慧卿表示,「立法會的規矩,就是當議員有直接金錢利益,應該要申報,亦不應該投票。如果屬實要拿出證據來。希望我們所有議員都按機制做事,如果出事,他們要公開負責。」

新民黨葉劉淑儀則指出,收錢不是問題,但要讓別人知,「讓你投票時,支持或反對某議題,選民心中有判斷;我希望未來再有這些議案,先申報,說自己收過壹傳媒老闆捐款,這樣就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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