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香港普選】何耀明:「國際標準」較難定義於香港普選
【給香港普選】何耀明:「國際標準」較難定義於香港普選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何耀明:「『國際標準』指有相同情况的國家或地區會採用同一方法,但 國際上應沒有另一個實行『一國兩制』的地方,所以『國際標準』用於香港實行普選上較難定義。」

政改其中一個爭拗點,是普選是否要符合國際標準,新任港大法律學院院長何耀明認為,「國際標準」指有相同情况的國家或地區會採用同一方法,但香港與中國的關係獨特,國際上應沒有另一個實行「一國兩制」的地方(編按:澳門亦為實行「一國兩制」的地區),所以「國際標準」用於香港實行普選上較難定。

他認為,中央政府看來不願給香港如其他「獨立民主國家」般的全然民主,其中《基本法》第45條亦指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委員會是「廣泛代表性」,而不是「完全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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