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力疑雲】曾錯讀《基本法》的陳方安生 獲美頒「人權獎」並「順道唱衰」一國兩制
【外力疑雲】曾錯讀《基本法》的陳方安生  獲美頒「人權獎」並「順道唱衰」一國兩制

在外國勢力近日疑高調插手香港事務甚至是司法判決之際,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突然獲美國頒發名為「O'Connor Justice Prize」的獎項,稱要表彰她在「推動法治、公義、人權方面有非凡貢獻」。而曾被揭發收取過壹傳媒黎智英秘密捐款達三百五十萬港元的她,在美國接受《華爾街日報》訪問時也全面「唱衰中國」,她聲言現時香港「一國兩制」已出現走樣。她又指中國現時企圖重寫「一國兩制」給予香港的高度自治程度,違反當年的《中英聯合聲明》云云。

 

不過,有網民就「翻舊帳」,直指近年陳方安生曾錯讀《基本法》,今次獲獎以至點評香港時政只是「得啖笑」。事源2014年年中,陳方安生在外國記者協會午餐會發表演講,席間就香港政制發展發表意見。她直指「北京又搬龍門」,並說《基本法》列明,如果有需要修改行政長官選舉的安排,就需要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的「同意」,然後要行政長官「批准」,再就此向全國人大「報告」。最後,陳太得出結論是《基本法》沒有說過需要中央政府「批准」。

 

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其後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就曾特別指出,陳方安生對《基本法》的理解有基本錯誤。梁振英當時引述陳方安生稱,北京在政改上又再「搬龍門」,因為《基本法》附件一提到,2007年後若有需要修改特首選舉辦法,只需三分二立法會議員通過兼特首「批准」,然後向人大「報告」即可,當中並無講到需要中央政府「批准」。梁振英指出,這種講法「大錯特錯」,一來陳太將人大與中央政府這兩個概念混淆,二來《基本法》有明確提到,若要修改特首選舉辦法,除了由三分二立法會議員通過,以及特首同意,而非批准,還需報請全國人大「批准」。

 

梁振英當日直言,陳方安生的講法,顯示她對《基本法》的條款有誤解。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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