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肅處理】《國歌法》若在港實施 篡改侮辱國歌屬刑事罪
【嚴肅處理】《國歌法》若在港實施 篡改侮辱國歌屬刑事罪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歌法》下月生效,並認為應適時以《基本法》附件三形式在香港及澳門實施。若法例在港落實,將來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都可能會構成犯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武增強調,把維護國歌尊嚴與所謂公民的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對立起來的觀點是錯誤的。她指出,國家要對公民合法的權益予以保障,同時公民不得濫用自由和權益,對辱沒國家的尊嚴、損害民族感情、危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必須予以法律的追究和制裁。以國旗法為例,若有人在港有侮辱國旗行為,就受到法律制裁。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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