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通識 】《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從何而來?
【新聞通識 】《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從何而來?

 近日,教育局指任何港獨主張或活動不應在校園出現,教師亦有責任讓學生明白港獨不符《基本法》;若有教師涉違法或失德行為,局方可取消其註冊。而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前主席韓連山認為根據《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下稱《守則》)師生可開放討論港獨,教師應在沒有預設立場下,透過討論教導學生尊重不同意見,讓學生自行判斷對與錯。教聯會副主席、培僑書院主任王惠成則指出,《守則》訂明教師「應尊重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所以教師應該教導學生勿支持港獨,培養學生的守法意識。同樣也是解釋《守則》,為何不同教師代表對《守則》有截然不同的解讀呢?《守則》又從何而來?

  《香港教育專業守則》由教育工作者專業守則籌備委員會(簡稱守則籌委會)經過歷時三年的廣泛諮詢後,於1990年10月公佈;當時每位在職教師均獲發《守則》一份,以作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執行工作的基本依據。   守則籌委會制定守則的目標是為了:加強專業化、提高教育專業的自主權及社會地位、在教育專業人員中發揚專業認同感以及強調教育專業對社會的責任,從而爭取社會各界的信任與支持,促進教育政策制訂的民主化。此外,守則籌委會希望通過制定一套共同承認、共同努力的道德準則,提高教育專業人員的士氣之餘,規範教育專業人員的行為,為他們提供自律指引,以維持高水準的教育。   事實上,教師除了須履行在《守則》中對學生的義務外,同時亦須遵守其對公眾之義務,例如《守則》亦指出專業的教育工作者「應尊重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雖然教師在校內討論港獨不屬違法,但如在討論過程中宣揚及鼓吹港獨,則有機會干犯因未有尊重法律和社會準則的專業守則,亦有違《基本法》訂明、香港特區的憲政及法律地位。   此外,《守則》中對學生之義務有寫明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關心學生的安全」,如果教師在討論到港獨話題時未能清清楚楚解釋港獨之問題及所觸犯之法例,學生執意認為港獨「大有作為」而教師不勸止,做法又是否為學生安全著想呢?這問題值得社會各界深思。   原圖:wenw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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