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稿】莫做「政改破局」的千古罪人
【讀者來稿】莫做「政改破局」的千古罪人

那邊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剛剛開幕的「兩會」上,強調了香港普選的三個原則立場:一是符合香港直轄於中央的法律地位;二是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三是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

這邊廂,距離政改谘詢期結束還有兩個月,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撰文指普選的前景不容樂觀,有團體提出「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三軌提名」,以及不應設有任何「篩選」等建議,林鄭懇請各界,與其虛耗時間和精力,在難以達到共識的建議方案上,不如務實在《基本法》基礎上討論。

對此,筆者期望社會各界人士理性討論,凝聚共識,以「求同存異」的精神,整合出一個符合《基本法》的方案,最終達至雙普選的目標。

2017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依從《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泛民提出的「公民提名」,是不合乎《基本法》的。《基本法》45條訂明行政長官必須由一個具廣泛代表性提名委員會提名,然後經一人一票普選產生。

違反《基本法》的普選方式是不切實際的。因為普選方式必須得到中央政府認可,若中央政府同意,普選將可獲通過。否則,政制會原地踏步。若果今次政改方案不獲通過,市民失去了一人一票於2017年選特首的機會,而根據全國人大常委2007年12月的決定,2017年若沒有行政長官普選,2020年立法會也沒有普選,對市民全無好處。反對派將成千古罪人!

反對派的「公民提名」,例如坊間有人取得10萬簽名便自動獲提名為候選人,是等於廢掉「提名委員會」的功能,絕對不符合《基本法》。提名委員會必須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7年12月的決定,應該參照現行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4大界別組成(包括工商、專業、勞工社福及政界)。這是確保不同行業階層的人能均衡參與。至於原來的選舉委員會乃1200人(每界別300人),未來提名委員會是否可比作一定程度擴大,如增至1600人等,也可以作深入討論。

筆者認為以非理性、非法的手段如「佔領中環」,去迫使中央及特區政府實施沒有廣泛共識的選舉方式,香港人將付出代價。反對派、「佔中」及其支持者,似乎要把「公民提名」捆綁成他們不可退讓的政改戰線。這樣一來,「公民提名」有可能成為否決政改方案的借口,令香港在普選上原地踏步,並「合理化」其「佔中」,而由此所帶來的動亂,將禍及經濟民生,並非香港之福。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14年3月6日

原圖:wenw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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