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洋達上訴駁回須付訟費
黃洋達上訴駁回須付訟費

 

「熱血公民」創辦人黃洋達涉嫌於去年六月在立法會大樓外,參與反對東北發展撥款示威及衝擊立法會大樓,並於今年初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罪成,判罰款5000元。黃其後不服定罪上訴,遭即時駁回,繼而申請取得其上訴的訟費。法官昨日頒下判詞批評黃上訴理據缺乏事實支持,拒絕其申請,下令黃須支付1.5萬元訟費予律政司。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昨日頒下判詞,批評黃洋達案發當日不顧立法會就示威區所作出的安排,被裁定罪成後,又不顧上訴理據是否充分,就輕率向法庭提出上訴。法官認為,黃早前提出的三項上訴理據,即「律政司以公安條例作出起訴是行政干預立法會」、「立法會保安不合理制約示威者的表達自由」及「當日示威行為未有令其他人受驚」都缺乏法律和事實支持。

原圖:bastille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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