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然責任】胡漢清:特首的超然不是權力 而是責任
【超然責任】胡漢清:特首的超然不是權力  而是責任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指出,特首是特區和特區政府的首長,「雙首長」身份使其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全國政協委員、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昨日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特首確實擁有超然的地位,但他強調「超然」不等於「凌駕」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特首的超然不是權力,而是責任,是Super Responsibility(超然責任)。」

胡漢清指出,從憲制角度來看,特首確實具有雙首長身份,雙負責制的責任,因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三條清楚列明特首擁有雙重地位,既要代表特區政府向中央負責,也要代表中央向香港行使部分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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