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鳳儀咁樣累個老竇,佢過唔過意得去呀?//
逃亡美國被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執行總監郭鳳儀,早前被保安局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權力禁止向其提供資金,其父親郭賢生去年初企圖處理女兒的保單,並提取近9萬元結餘。他否認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今早(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其罪名成立,還押至本月26日判刑。這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後首宗被通緝海外港人家屬被控此罪名且被定罪的案件。
69歲商人郭賢生被控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指其於2025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辯方審訊時質疑控方沒有證明郭鳳儀為潛逃者,沒有證明警方有手令拘捕或通知郭鳳儀、沒有將郭鳳儀帶到法庭或證明郭鳳儀不是身處本港。鄭官裁決時反駁指,控方已呈上憲報公告,保安局有指明郭鳳儀為潛逃者,郭賢生也沒有理由對女兒狀況一無所知,證據顯示郭賢生曾於YouTube觀看相關影片,因此肯定郭賢生知道郭鳳儀為潛逃者。
涉案保單內有約11360美元帳戶結餘,辯方認為直到成功退保之前,帳戶結餘也只是據法權產,不屬於控罪所指稱的「資金」,極其量只是「經濟資源」。鄭官反駁指保單只需經過計算就可以確定保單結餘,退保後保單結餘便會交予有關人士,故裁定保單結餘屬於「資金」。
鄭官續指涉案友邦保險代理證供簡單直接,合情合理,接納其證供,而郭賢生去年4月30日早上被捕,警誡下稱「份保單係我供嘅,佢(郭鳳儀)依家唔喺香港,我咪cut咗佢囉」,因此鄭官接納郭賢生案發時企圖處理涉案保單。
案中雙方爭議保單權益誰屬,控方指根據條款,郭鳳儀成年後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辯方質疑郭鳳儀沒有向友邦保險公司回函接受保單,其兄長同款保單實際上仍由郭賢生持有。鄭官認為此是法律問題,要根據保險條文裁斷,引用涉案保單條款,指出涉案保單乃信託保單,受保人郭鳳儀同時是受益人,在郭鳳儀年滿18歲之前,郭賢生只是以信託身份代為持有涉案保單,以保護受保人利益,郭賢生無權任意處理保單權益。鄭官續指當郭鳳儀年滿18歲,郭賢生信託人身份便已終止,不再是保單持有人。鄭官又指沒有證據顯示郭鳳儀拒絕接受保單,保單乃基於信託而非基於合約關係。鄭官拒絕接納辯方提出的免責辯護,裁定郭賢生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成。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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