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被告參與程度僅次於姜嘉偉,屬積極參與者的角色。//
一名16歲少年去年11月至今年7月間參與在台灣成立、旨在推動「港獨」的「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組織,因而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分裂國家罪。他早前承認控罪,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昨日(15日)判刑時指出,儘管被告年紀尚輕,惟並非少不更事,從被告行為能看出其思路清晰及成熟,被告明顯屬積極參與者,終判其入獄42個月。
控罪指,被告涉嫌參與提倡港獨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以及有意參選「香港議會」,今年7月被捕,承認一項《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分裂國家罪」。
練官判刑時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及「香港議會」的要旨主要鼓吹香港獨立,招攬外國勢力,組織非法團體對抗中國共產黨,最終目的達至國家分裂。被告積極參與「香港議會選舉」及討論,協助非法組織在網上宣傳選舉綱領及文書工作,令非法組織得以運作,達至分裂國家的目的。被告主動接觸「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創辦人姜嘉偉,自薦加入組織成為會員,聲稱擅長不同才能,暗示能協助組織運作,達成香港獨立。
練官引述,被告建議組織成立「情報部門」,以收集香港警察資料,被告亦就組織名稱及黨徽設計、會議議程、內部黨章等提出建議,又表示因年齡關係,將會參選第3屆「香港議會選舉」。
練官直斥,儘管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是全盤計劃地犯案,惟被告根據組織運作給予建議,其角色明顯不僅屬會員,被告參與討論、執行行政工作、在社交媒體發佈宣傳選舉海報等,不單於口頭上的參與,而是扎扎實實提供協助,將犯罪行為付諸實行。練官續指,被告不只是在旁呐喊助威的角色,其參與程度僅次於姜嘉偉,屬積極參與者的角色,協助組織進行非法活動,以進一步走向不法的組織宗旨。
練官另指,儘管當時社會氣氛稍靜,惟仍有不法分子潛逃海外,企圖延續非法活動以分裂國家,而被告的行為則可被視為協助該些不法分子,儘管被告在社交媒體的關注人數不多,惟「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法庭務必要在未燎原之前,主動將其熄滅。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