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自食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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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警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處理反修例示威期間,被兩名示威者圍毆受傷,遇襲時更遭當眾侮辱,事後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他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該兩名男子索償醫療費及加班費等。法官頒判詞指,警員雖然傷勢不算重,惟事件對其精神心理以至其家人的影響大,裁定兩示威者須向警員賠償近50萬元。


原告為警員郭兆恒,被告為梁柏添及龔志遠。兩名被告早前因暴動罪被判囚4年,均缺席釐定賠償額的審訊。


法官羅麗萍在判詞中指出,本案涉及警員執行職務時受襲致傷,案發地在大型商場,多人目睹原告遭到被告毆打,過程被傳媒拍攝及廣泛報道,情節嚴重。判詞引述原告方表示,原告受襲的照片曾被惡意製成海報張貼,使他淪為笑柄,其子女亦因事件遭欺凌,需要轉校,這一切令原告感到痛心、無助及委屈;原告亦曾出現自殺傾向,並持續有睡眠障礙等,被診斷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現時情况穩定,但需覆診服藥,不能參與前線工作,佩槍亦被收回。


羅官認為,被告故意公然襲擊及羞辱原告,使原告受傷、感受到尊嚴被踐踏及瀕臨死亡的恐懼,判處14萬元加重損害賠償。賠償另加醫療及交通費等。不過原告自2019年8月底復工,工作穩定,證供亦顯示他的精神症狀不影響日常生活及工作,羅官裁定原告的「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申索不成立,最終把賠償額定於548,908元,扣除他早前獲得的5.3萬元僱員補償,淨賠償額為495,071.37元。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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