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會喺10月10日作求情及判刑。//
8男女涉2020年初醫院及口岸爆炸案,其中4男3女被控串謀參與明愛醫院爆炸案、羅湖站爆炸案及將軍澳尚德停車場爆炸案,經過在高等法院160天審訊,陪審團於退庭第4天終日在今日(4日)達成裁決,一致裁定首7名被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全部罪脫,另以大比數裁定被指為主腦的何卓為、李嘉濱及張家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法官陳仲衡將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作求情及判刑,期間為3名被告索取報告。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陪審團自周一(1日)早上11時起退庭,商議約28小時後,今午達成裁決。首項控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7名被告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張琸淇和何培欣,同被控首項控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陪審團以一致比數裁定7人全部罪脫;其中何卓為、李嘉濱與張家俊3人,同樣以8:1比數,被裁定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李嘉濱同時面對的第三控罪「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以及第八被告周皓文被控的「企圖製造炸藥」罪,則獲陪審團一致裁定無罪。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指,案中一個名為「九十二籤」的本地暴力組織,於2020年1月至2月期間,先後在明愛醫院急症室、一位前往羅湖港鐵站的列車車廂內放置土製炸彈並引爆,之後逐步升級行動,打算於同年3月在將軍澳一個公眾活動中引爆20公斤的土製炸彈,企圖以連串爆炸品襲擊事件癱瘓香港。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於該組織第三次企圖放置炸彈前,成功拘捕組織首腦和骨幹成員,並於多個地點搜獲4個土製炸彈及超過兩噸的炸藥原材料,成功制止會造成嚴重傷亡的慘劇發生。張伯傑回應裁決時稱,會與律政司就無罪裁決所涉的法律議題進行研究。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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