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不是絕對,這個是世界的標準,不是香港獨有。//
主持:呂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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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案昨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郭偉健裁定,《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而涉案的17篇文章當中,有11篇被裁定有煽動意圖。這宗案件就好明顯說明,新聞自由是有底線,不能被濫用,否則造成的後果將會很嚴重。但美西方反華政客就不問事實,抹黑特區政府打壓新聞自由。
法庭裁定17篇涉案文章當中,有11篇具有煽動意圖,其中包括何桂藍的專訪以及羅冠聰的文章,在無客觀基礎下,指控律政司檢控「35+顛覆案」是荒謬及濫權,另外亦有陳沛敏、區家麟的文章,在無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港區國安法》以及《刑事罪行條例》,意圖引起憎恨中央或特區政府,引起憎恨司法。
另外羅冠聰亦有文章,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指所謂「抗爭者」被無理打壓、被失蹤、侵犯、長年囚禁等,法庭認為這是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法庭又認為,在一個中大校友專訪當中,提供錯誤的事實,以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
裁定立場新聞是抹黑政府工具
法庭又裁定,《立場新聞》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媒體路線是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這些文章的作者,可能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表明,會視乎撰文的作者有無煽動意圖,如發現有,會與律政司商討是否適合檢控。
這次判案,就為「新聞自由」劃下清晰的底線,即使評論文章,都不能夠無事實根據下抹黑,更何況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隔天就有一次示威,每次示威後都必定暴動,暴徒到處扔汽油彈,大肆破壞店鋪及堵塞交通,這個情況下,《立場新聞》仍然堅持抹黑政府,會造成的後果非常嚴重,直接來說,這些文章都是造成當時社會環境如此惡劣的因素之一。
從來「新聞自由」在香港,甚至在全球都不是絕對,香港傳媒一直知道所有報道及評論必須有事實基礎,不能觸犯誹謗或蔑視法庭及其他條例,這都是明明白白的底線。
而林紹桐在求情信中表示:「新聞工作者刻意迴避、不報道是失責,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這更加是偷換概念,立場有什麼立場是眾人皆知,他所說的「新聞自由」,就是可以在沒有任何證據或事實下,攻擊政府,引起社會更大動盪,這就是他所謂的「新聞自由」嗎?
美西方不質疑法國拘捕媒體人
美西方自然借判決來政擊香港,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米勒表示,立場新聞案是對新聞自由的直接攻擊,削弱香港的國際聲譽,又敦促北京和特區政府恢復和維護《基本法》賦予的權利。英國印太部長衛倩婷指,鍾沛權及林紹桐是因為盡職盡責而被定罪,敦促香港當局結束對記者的政治檢控,維護新聞和出版自由。歐盟指,定罪反映《基本法》保障的新聞自由空間縮窄,進一步抑制多元化的思想交流和資訊自由流動,而這兩項都香港經濟成功的基石,呼籲港府恢復外界對香港新聞自由的信心,停止起訴記者。
這些說法,基本上與林紹桐的求情信無異,就是用新聞自由作盾牌,但美西方如此批評香港,卻不見他們沒有拘捕「媒體人」。最近社交平台Telegram的創辦人杜羅夫在法國被捕,當地媒體報道,當局認為Telegram缺乏信息審核機制、拒絕與執法部門合作,助長犯罪,還可能涉及拒絕向執法機構提供加密鎖匙,以讀取用戶通訊記錄。法國這樣做,是不是打壓新聞自由,為何美西方不批評呢?
說到尾,新聞自由不是絕對,這個是世界的標準,不是香港獨有,但只不過這些美西方反華政客,只會用雙重標準去批評特區政府,而不會用同一標準檢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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