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辭職
引咎辭職

誰最愛用這四個字,不知大家有沒有留意?想一想,回顧一下這些年月,不知有沒有人統計過,講得最多「引咎辭職」的?又是誰?

對,是泛民,是反對派。他們當然不會引咎辭職,但他們最愛叫人引咎辭職。

官員行為不如他們意,就叫你引咎辭職;對面議員失言,又喊引咎辭職;警隊驅逐滋事者,要一哥引咎辭職;大學校長說句不中聽的,又狙擊你為甚麼不引咎辭職……凡事,最後都要有人引咎辭職,他們說,這就是問責精神。

事情做壞了,拍拍屁股走人,這是最不負責的表現,我不明白,為甚麼反對派總覺得,人頭落地是一切問題的解決方法。

如果你在一個私人機構犯下大錯,被炒當然是可能結局,但更通常是會受罰,「你同我死番掂佢」!否則,炒了你,誰來執手尾?如此,既不讓你一走了之那麼逍遙、那麼事不關己,亦可讓你有機會將功補過,那才是比較積極的處事態度。

這些年,我聽到反對派事無大小都叫人引咎辭職,一不順心就要你謝罪下台,如果人人都依你,官員議員走光了,誰做事?誰來收拾爛攤子?

況且這引咎辭職的標準,真不知是由誰來定?早陣子衞生局長高醫生跟阿伯舌戰完,竟然有人問他會不會引咎辭職;但佔中被捕的、收匿名捐款的、向傳媒講億元大話的、帶隊堵路犯法的……卻從來沒有人叫過他們引咎辭職。

你的小失誤就要人頭落地,我犯大過錯卻要格外開恩,做人、從政,還是要公道一點好。

原文轉載自《晴報》2015年6月26日

原圖:bastillepost.com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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