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火入魔的人權
走火入魔的人權

周末執屋,找到一本16年前的舊雜誌,隨手翻看,正思量丟好還是留好,竟神推鬼使地翻到了這一頁,那是哲學家李天命先生的一篇講稿,是他為香港大學通識講座作的演講,題為《第二盲潮:濫人權主義》。

當然,我是被「濫人權主義」五個大字吸引着。16年前的課題,說的卻是今日的狀況,現在的香港豈只是濫人權,還濫自由、濫民主……

李天命先生說:「人權思想原是非常可貴,那是人類文明進步的一個重大標誌,但危險的地方在於它慢慢地變了質,或者說,很多人把人權的概念濫用至走火入魔的地步,堪稱之為『濫人權主義』……」

他舉了一個走火入魔的例子,那是一宗新西蘭新聞,說的是當地訂立了一條法例,規定家長如果要看子女的學業成績,只要小孩的年紀達六歲或以上,就必須經小孩簽名同意,否則就是歧視兒童,侵犯了他的私隱權、人權。

香港又何嘗不是如此?信手拈來都是例子:有老師告訴我,即使你知道孩子帶刀上課,你都沒有搜學生書包的權利,因為當中涉及私隱、人權,書包是私人物品,你動它,隨時讓你惹禍上身,所以要說服孩子自己把書包打開才能完成任務。

還有,今時今日要把學生罰留堂,原來都不是那麼容易的,你先得通知家長,一來,讓父母知悉並安心;二來,自由放學是人權,你要把孩子的這個權利剝奪,除非先得家長同意。我就曾經見證過,有家長因反對學校罰孩子留堂不果,向教育局投訴老師禁錮。

當我們的下一代是在這種走火入魔式人權、自由、民主下成長,他們又怎會懂得,真正的人權民主自由是甚麼?

原文轉載自《晴報》 2015年6月22日

原圖:takungpa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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