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文章】論如何保證公屋符合成本效益
【獨家文章】論如何保證公屋符合成本效益

蔡天鳳前家翁鄺球持有幾千萬豪宅仍能以綠表購入居屋單位,原因據稱是因為以綠表資格買居屋,政府並「不會要求查他的入息、資產。當他買居屋時,不會主動查資產、有否物業,背後理念是希望公屋居民他有能力買市面的居屋。」然而根據「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 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租戶根本就須要遷出單位。是以他本來就不再擁有綠表申請人的資格。鄺球之所以能以綠表購入居屋單位,反映房委會並沒有做到盡職調查。


公屋是寶貴的社會資源,政府和房委會都必須盡力捍衛公義,讓這些資源惠及最有需要的家庭。政府和房委會都要盡力防止有能力自己置業安居的人佔用社會寶貴資源以自肥。我們當下面對的問題,絕非因為出現了所謂「較極端例子」後,「是否要檢討或收緊」現行政策。房委會有必要落實公屋居民擁有物業必須立即遷出的政策。若被發現隱瞞不報,理應受罰,而罰則亦應具阻嚇性。


其實,今天已不同往日,特區政府面對龐大的財政壓力,必須謹慎理財。筆者當然不反對政府發行綠債,但是 650 億的綠債「收入」,絕不能視作財政收入。2022-23 財政年度,政府的總財政赤字,初步估計已達 2058 億港元。由於未來幾年本港經濟增長率估計仍不會很高,現時仍屬健康水平的儲備有機會持續下跌。


為了保證公屋和居屋符合成本效益,有幾個大原則必須秉持。


一是公屋租金宜與住戶收入掛鉤,香港曾提出租金平均宜接近住戶收入中位數的一成。這樣的租金應仍屬可負擔的合理水平。


香港自 1987 年 4 月起推行所謂「富戶政策」。家庭入息超出限額的住戶須交雙倍租金。住滿十年的住戶,每兩年必須申報家庭收入,藉以識別富戶並減少對他們的資助。


然而,富戶須遷出的門檻十分㝟容。儘管自 2017 年起,公屋富戶交還公屋條件,從過去要求入息或資產都要超出規定,收緊為只其中任何一項超水規定,又或在香港擁有物業住戶,都要遷出,要遷出的入息或資產的上限其實都非常寬鬆。四人家庭月入要超過154,750 港元(即輪候公屋入息的 5 倍;資產超過 3 百一十萬(即輪候公屋入息的 100 倍) ,

才要遷出。統計處數據顯示:月入 100,000 港元的四人家庭,已經是全港最富有的12.4%。月入 154,750 港元,估計已是全港最富有的 5%甚至 3%。為何仍可佔用公屋資源?只要家庭入息不超過這麼高的水平,仍可只交微不足道的雙倍租金, 顯然加大了富戶留守公屋的誘因。政府宜檢討超級富戶租用公屋單位毋須遷出的收入上限。


本來,有能力住得更好的富戶會有動機自動遷出,但若單位相對較大,位置景觀優越,而且又可租用車位,租金又超低,就不會想搬出。再者,少數租客早已搬出,但仍博不被發現且即使被發現,到時才搬出仍有「著數」。


基於這些考慮,新建公屋選址宜以地價較低富戶不太喜歡的位置為主要考慮,並應只向附合指定條件(如要靠車謀生)的住戶提供月租車位。此外房委會亦不時核實租戶是否仍住於單位。戶主若因事須離開單位超過一個月,就應先通知房委會,若被發現沒有合理原因長期離開單位就不僅要搬離還應面對有阻嚇性的罰則。


上述建議目的不是歧視基層,反而是藉以讓最有需要的人可更快獲得安居。


原圖:星島日報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4
好正
1
心心眼
1
好好笑
0
令人傷心
0
嬲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