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合不合腳,只有穿的人才知道」—— 評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的審議結論
「鞋子合不合腳,只有穿的人才知道」—— 評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的審議結論

本文作者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李龍


日前,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就香港特區政府根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所提交第四次報告發表了審議結論,對香港的人權問題作了批評和作出所謂的建議,對此,特區政府已於3月6日深夜發聲明,對委員會執意就多方面作出失實、偏頗及誤導的內容,表示強烈不滿及堅決拒絕。


其中最令港人反感及不滿的其中一條,便是對《港區國安法》無端的批評和指責。2019年香港發生的黑暴事件,慘痛情景至今仍深深印在每一位香港市民腦海裡,如噩夢般揮之不去。當年,社會上少部分激進分子因為各種理由和自私的目的,堵交通、佔校園、砸立會、打市民,嚴重影響了廣大市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也嚴重打擊了香港的經濟活動和社會發展,香港的國際形象和國際聲譽一落千丈,整個香港處於水深火熱,苦不堪言的境地。在此背景下出台的《港區國安法》,猶如定海神針迅速平息了香港的混亂局面,恢復了社會的安寧和穩定,增強了大眾對香港的信心,令香港逐步回復正常運作,重回發展的正軌。《國安法》震懾違法犯罪行為之外,同時也進一步使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力和自由在《基本法》憲制層面獲得保障。《港區國安法》第四條:「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任何根據《港區國安法》所採取的措施或執法行動均需符合上述方針」。《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香港居民繼續享有各項權利與自由,包括審議結論中提到的組織職工會的權利和自由、學術自由、藝術自由,以及享有文化和科學等方面的權利。《港區國安法》不影響香港居民正當行使表達自由,包括批評政府的施政或官員的政策和決定,發表審議結論中提到的在不同媒體的諷刺內容等。


事實上,絕對的自由在理論上可能存在,但由於社會是由人與人所組成,自由不僅是個人的議題,而是社會中各個主體之間彼此互相界定的程度,法國大革命綱領性文件《人權宣言》中,對自由的定義為:「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 」 —— 法國大革命綱領性文件《人權宣言》第4條(節選)1789年,孫中山也多次在演講中引述彌爾的話指出,「一個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範圍,才是真自由。如果侵犯他人的範圍,便是不自由 」。如果說《港區國安法》限制了某些人的自由,那正是為了保護更大多數人的自由和保護更大多數人不被侵犯的人權。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曾在多種場合使用的這句俗語:「鞋子合不合腳,只有穿的人才知道 」。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合不合適,司法制度合不合適,有沒有人權有沒有自由,只有這個國家的人民最清楚,也最有發言權。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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