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殖化」是必須 修改過時法例是起點
「去殖化」是必須 修改過時法例是起點

中央政府官員上月初罕有明確提出「去殖化」對香港的重要,強調只有「完全徹底擺脫殖民統治的影響」,憲法意識才能真正深入民心。說穿了,「去殖化」在中央眼中是必答題,而不是選擇題,而負起主體責任的特區政府近日亦有所回應。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報章撰文,指香港已回歸祖國廿五年,但「仍有部分回歸前訂立、現已過時及不適用的法律尚未修訂,這情況的確不理想,我們已加緊處理」。他提到,律政司自去年底已採取「更積極措施」,就七十多條須要「適應化」處理的法例,主動與相關政策局共同研究,以先易後難方式,期望在今年內逐步完成部分修例工作。


殖民法律慣例非金科玉律


在告別政治亂局之後,香港的「去殖化」工作開始入正題,特區政府由修例入手,積極開展法律適應化工作,固然值得支持及欣喜。不過,筆者認為,「去殖化」並不止於刪掉現行法例中「女皇陛下」、「英皇制誥」、「聯合王國」等詞彙,政府必須多走一步,全盤檢視現行法律中,是否仍然有些未能擺脫殖民統治對本港法制根本影響的條文。


誠然,香港過去一直沒有太注意「去殖化」工作,以致部分法例條文中仍然保留殖民統治的觀念。例如,早前觸發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港區國安法》的《法律執業者條例》,其容許外國大律師來港執業的條文,正是其中一個例子。究其原因,是由於殖民統治時期,香港欠缺資深法律人員,所以容許在特殊情況下聘用海外律師。今天香港法律界人才輩出,這些顯然是過時的條文,如今還有存在價值嗎?尤其在實施《港區國安法》後,相關問題就更明顯。


另一個香港可以參考的「去殖化」例子是新加坡。新加坡獨立後,政府隨即整頓公務員隊伍,將所有重要職位轉到經過嚴格挑選的本地人才手中,並對高級公務員進行政治培訓,消除殖民心態。反觀今天香港,回歸都已經廿五年了,部分首長級公務員竟然仍持有雙重國籍,筆者之前已經撰文提過,政府理應由首長級公務員開始,逐步落實《中國國籍法》的要求,嚴格規定首長級公務員不得持有雙重國籍。


從觀念上落實「去殖化」


最後,還記得去年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逝世,電視新聞街訪中竟有人聲稱:「英女皇對香港貢獻很多,有很多建設」等等。事實是,英國對香港長達百多年的殖民統治,其核心就是剝削和掠奪,通過奪取其他地方的資源來養活英國自己。制度建設?一切都為了令管治更暢順而已,背後理念絕非「建設香港」!由此可見,未來在教育範疇上,政府必須向年輕人講清講楚殖民統治的本質,否則「去殖化」肯定無從說起。


過去多年,本港社會出現不同爭議,或多或少都與部分港人「崇洋」、「以洋為師」、「媚外」等心態有關。筆者並非一刀切排除外國的文化,但我們在學習、仿效之餘,也應該建立與「一國兩制」制度相適應的體制和價值觀。「去殖化」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久久為功,這次律政司開展法律適應化工作只是一個切入點,期望政府拿出更大魄力,在不同層面完成「去殖化」工作,讓一國兩制真的行穩致遠。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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